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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广西一学院教育用地变性牵扯260万巨款纷争

2012-08-09 03:39:45 编辑:林峰   浏览次数:0

据了解,2008年9月28日,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甲方)与农红兵(乙方。据知情者透露,其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前任主要领导的堂妹夫)就明秀校区新建住宅楼项目签订了一份合作意向协议。

近日,网络上疯传: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把位于南宁市明秀路30号明秀校区的5.8亩教育用地变性为商业用地,正在新建商品房出售给本校的教职员工,而这块教育用地之所以能够成功变性为商业用地,是因为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第三方通过各种关系暗箱运作而成,但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未兑现当初承诺,于是牵扯出高达260万元教育用地变性“代办费”以及办理过程是否合法的纷争。

动用关系:教育用地变性成功

据了解,2008年9月28日,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甲方)与农红兵(乙方。据知情者透露,其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前任主要领导的堂妹夫)就明秀校区新建住宅楼项目签订了一份合作意向协议。项目建设要求以市场形式运作,容积率5.0以上,由农红兵负责把“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明秀校区的4亩教育用地改变性质为住宅用地,用于建设教职工住宅房,并办理好土地(使用)证……负责承担土地性质改变到工程报建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派专人协助乙方办理一切手续;给乙方提供办理手续的一切方便;建设过程中派专人对乙方建设质量实行监督。”2009年3月20日,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李东机全权办理“明秀校区教职工住宅楼危旧房改住房项目工程有关事宜”,协助农红兵办理明秀校区的教育用地变性,明秀校区由此变成了“教职工的危房改建工程项目”。

据消息灵通人士向记者透露,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陆耀新、林震等院领导想把明秀校区的教育用地变性由来已久,只是不敢碰这个“高压线”而已。2009年5月,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再次启动明秀校区教育用地变性,由该学院综合科的林洪具体负责办理,并把《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改变明秀西路30号土地用地性质的申请》交给南宁市人民政府第四秘书科,要求把明秀校区全部的12.8亩变性为商业用地,然而南宁市规划局明确规定,该院教育用地的变性问题,早在2005年10月11日召开的南宁市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讨论了,已明确决定要将此块土地纳入政府收购储备,依法公开“招拍挂”,想通过变性是不可能的。不过,南宁市规划局土地利用科的领导给他们出了一个“变通”的主意,即先申请4亩变性,其余的可以通过政府相关政策来处理。

然后,林洪通过关系认识了李东机(某媒体驻广西记者站工作人员,为该院的顾问,听说神通广大,认识很多领导人),李东机又结识了农红兵。农红兵明确表示通过他的关系可以将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明秀校区的教育用地变性。同时,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的领导也承诺:谁能帮该院实现明秀校区教育用地的变性,今后该工程招标、土建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就给谁做。于是,农红兵就与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明秀校区新建住宅楼合作意向协议》。而后农红兵找到文仁茶庄老板谭某(此人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前任主要领导亲妹夫),并拿出8万元(本来是10万元的,农自己克扣了2万元)“酬金”让其帮忙“活动”。

谭某找到南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黄小平副主任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第四秘书科副科长吴洪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市场房价过高,教职工收入不高,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长期在外租房等借口为由,终于“打动”了相关领导,在2008年9月9日召开的南宁市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第四十五会议上通过了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明秀校区4亩教育用地的变性。此外,明秀校区已有1.8亩被南宁市规划局划为规划路用地,谭某又动用自己的关系,通过南宁市规划局规划办主任吴应刚的积极“帮忙”,硬是把规划路撤移了,又成功将1.8亩土地变性;明秀校区另一块占地面积6.447亩的教职工住宅楼,在农红兵和谭某的“帮助”下将其变成了“城镇居民住宅用地”,并为居住的教职工补办了房产证。据知情人透露,明秀校区土地变性基本上是由黄小平和吴洪伟包办而成,当然他们也得到了一定的“实惠”。

变性成功:工程承建竹篮打水

把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明秀校区教育用地变性后,农红兵原以为这个项目是由他来负责承建的,然而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并没有兑现承诺,单方毁约,把该工程交了一个名叫“东方公司”的承建。农红兵在2010年1月6日召开的会议上向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提出260万元的教育用地变性补偿费,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未予正面回应。2010年5月7日,农红兵又全权委托曾建文与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商谈办理“明秀校区教职工住宅楼”相关事宜,仍然没有结果。至今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只支付了农红兵18万元的土地变性劳务补偿费。这笔款是由当时主管这个项目的副院长林震于2011年4月中旬签批的。迫于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方面的压力,2011年年中,农红兵又与该院签订了一个“协议”,将土地变性劳务补偿费降低到110万元,其原因是谭某与农红兵争功,由此而引发内讧,该院考虑到谭某在此次土地变性工作上所起的重大作用,不得不牺牲农红兵的利益。

近日,记者在广西南宁市明秀路看到,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明秀校区大门已经封闭,门口竖放着一块“正在施工,请勿入内,注意安全,绕道通行”的牌子,院子里到处都是残砖断瓦,像是正在施工拆迁,但沿街的十多个铺面仍然正常的营业着,一家桂林米粉店里的生意还出奇的好,由此看来明秀校区的施工并没有给沿街的铺面经营造成太多影响。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明秀校区地处南宁市明秀西路,与南宁八中相邻,交通便利,周边繁荣。据知情者透露,这个地段每亩土地的市场价至少在800万元以上,而通过所谓的评估机构评估,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以360万元/亩的超低价,就取得了明秀校区5.8亩土地的使用权,比市场价至少低了420万元/亩!奇怪的是,记者在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的网站上并没有查询到有关“明秀西路30号明秀校区地块”招、拍、挂的任何信息。

另据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一姓韦的教师透露,早在2010年他们学院就有350多名教职工向学院交纳了将近2500万元的集资建房款,每人平均交纳7万元。但在集这笔集资建房款之前,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不得而知。

变性补偿费:260万元成为谜团

为证实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明秀校区教育用变性为商业用地是否属实以及260万元“代办费”是否真实,记者于2011年12月26日上午拨通该院主要负责人陆耀新及主管副院长林震的电话。陆耀新说在外面出差,让记者联系该院办公室;林震则称他现在已不再主管此事,让我与现任主管此事的副院长杜远强联系。记者随即问陆耀新书记是否在外出差,他说陆书记在南宁。杜远强接电话后亦让记者与该院办公室联系,但该院办公室粟主任的办公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据其办公室的一名女同志称粟整天正在开会。

12月29日上午,该院宣传科科长杨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记者了解的情况与事实不相符,明秀校区的教育用地变性不是商业用地,至于变成什么用地他不清楚,并一再强调明秀校区教育用地变性所办理的相关程序是合法有效的。当记者问其“记者了解的情况与事实有什么不相符”时,杨李无言以对,拿不出任何相关的证据证明,只答应过两天该院将予以书面回复。记者提出采访该院主要领导时,杨李予以回绝。既然手续是合法的,为什么还要花钱委托他人代办,院领导又不愿意接受记者采访呢?12月31日下午,记者又接通该院宣传科工作人员肖富忠的电话,问其是否有了结果,他说领导正在开会讨论研究,下班前把讨论结果拟成文字发给记者。下午6点半钟,记者再次接通肖富忠的电话,他回答领导已经下班,2012年元月4日再与他联系。

2012年1月4日上午十点,记者来到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陆耀新书记办公室,陆书记又把记者推给该院宣传部徐部长,因为涉及到法律问题,徐又把该院纪检监察审计室副主任李斌(也是律师)介绍给记者,同时在场的还有宣传科杨柳、综合科副科长林洪。当记者出示该院与农红兵签订的“协议”复印件时,李斌认真地看了该“协议“后,明确表示:“没有见个这份协议,也许是假的;即便是真,也是没有法律效力。”他认为,这份意向协议书是意向性的,本身就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他还一再向记者表示,他参加了明秀校区教育用地变性的全过程,比陆耀新、林震等院领导都要清楚。同时,李副主任也承认明秀校区变性前期确实找了农红兵“帮忙”,不过后来就没有找他了。他还告诉记者,曾建文也参加了该院的土地变性,并且还带了一帮人到学校闹事,吵着要土地变性补偿费,该院立刻报了警,把他们轰出了学校,因为农红兵已于2011年3月20与曾建文终止了委托代理,曾建文来要变性补偿费没有理由,带有敲诈的性质。同时,李斌还否认了农红兵、谭某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前任主要领导的亲属关系,并称根本不认识谭某人。

关于该院明秀校区教育用地变性问题,李斌说不是将教育用地变性成商业用地,而是旧危房改建,把它变成城镇居民住宅用地,带有城市保障房性质的,也就是说这个房子建起来后,有一部分房子购买者不是该院的教职工。李斌一再强调,明秀校区的变性过程完全是合法的,现在这个旧危房改建工程,还是国家住建部领导督办的重点工程项目。同时,李斌还代表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一再否认与农红兵重新签订的补偿协议。

在谈至明秀校区地价的问题,该院综合科科长林洪介绍,这块地价此前的评估价是360多万一亩,不过错过了时机,现在肯定要重新评估了,至于具体多少钱一亩,没有评估出来,谁也不知道。

协议之争:当事人敢于碰硬

为进一步弄清“协议”的真相,记者电话采访了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农红兵和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卢品慕。农红兵告诉记者,他确实与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这份“协议”,并在协议上还按下了自己的手印,是千真万确的,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进行司法验证。他给该院办好明秀校区土地变性后,没有得到该工程的承建,是被该院指认不具备承建资质。谈到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对他的补偿,他也承认与该院重新签订了一份协议,至于补偿了多少,是不是110万元,他违莫如深,便匆匆挂了电话。

同时,卢品慕也在电话里承认,代表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在“协议”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至于其他问题他一概不知,并让记者联系该院办公室,随即就挂了电话。

2012年1月6日,记者约见了曾建文。曾建文说,他和农红兵其实是合伙人,也参加了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明秀校区教育用地变性的全过程,有很多事情都是他和农红兵一起去办的,土地变性的内幕知道得一清二楚。可以这么说,没有农红兵和谭总的加入,明秀校区教育用地变性是不可能完成和实现的;要不是农红兵、谭总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前任主要领导有亲戚关系,明秀校区教育用地变性是不可能完成和实现的。如今是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和农红兵过河拆桥,不讲信用,把他给甩了,他只想拿回属于自己所得的一部分土地变性补偿费,是天经地义、合情合理的。农红兵尽管终止了他的委托,但这并影响他在明秀校区教育用地变性所做的一切工作,因为教育用地变性工作在农红兵终止委托之前已经全部完成,因此他有理由得到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明秀校区教育用地变性的一部分补偿费用。曾建文说,如果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领导有勇气较真,他敢于碰硬,与他们坐下来面对面地进行“较量”。

李斌一直声称明秀校区是危旧房改建、保障性住房,但记者在广西建设网、南宁市工程建设信息网、南宁建设信息网等官网都没找到有关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明秀校区用地的片言只语。既然都批准了,为什么找不到呢?既然是公开超投标的,为什么这些网上都没有记录呢?看来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明秀校区的施工建设是由国务院直管!

专家说法:事实胜如雄辩

那么这个“意向性协议”是不是就如李斌所说的那样没有法律效力呢?记者采访了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于云斌,他说农红兵与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签订的“协议”,事实上是一个委托代理合同,在法律上应该是有效力的,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应该收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这个“协议”是工程承包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因为农红兵是个体,不具备承包建筑工程主体资格。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与农红兵签订的“协议”事实明明存在,李斌为什么一再否认不存在、没有法律效力、是假的呢?就算这个“协议”是假的,但李斌作为纪检监察审计室副主任,他自己的学校竟然与农红兵签订这样的协议,难道就没有失察之责吗?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陆耀新书记和林震副院长作为主管领导就不用担负领导责任吗?

就此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对于高校用地,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成商业用地,必须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划拨土地的高校不得私自转让。而且,规划确定可以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规范性文件,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处置。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高校教育用地属国家划拨用地,不得变性为商业用地,如果确实需要改变用途,必须依法报请有有关政府批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否则就是非法变性,必要时应当追其法律责任。

到目前为止,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明秀校区变性为商业用地是否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规范性文件,采取了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处置,260万元的变性补偿费从何而来,也不得而知。

期间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主要负责人陆耀新书记和林震副院长的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不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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