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特别报道 > 广西巴马小产权房调查

广西巴马小产权房调查

2012-07-28 02:44:12 编辑:林峰  来源: 本网原创 浏览次数:0

被誉为“世界长寿之乡”的巴马县,披着“新农村建设”外衣的小产权房比比皆是。更有甚者,个别人利用这些房产进行地产传销等不法活动。当地对小产权房的暧昧态度,使小产权房建设到处蔓延,种下了隐患。

和一年前相比,世界长寿之乡广西巴马县甲篆乡有点冷清了。昔日到处大兴土木、人来人往的景象已不复存在,随处可见的售楼部也关门大吉。

“这附近还有房子卖吗?”晨报记者问一位过路的村民。村民指着远处的一些房屋说,以前到处是卖房子的,不过自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建房、卖房的都少了。

知情人告诉记者,所谓的借“新农村建设”运作小产权房的形式已经引起上级部门的关注,目前正在查处。因此,巴马一度疯狂圈地建房的歪风得到了遏制。

惨淡经营

在巴马建设小产权房,名气最大的是“巴马山水居”。不过,巴马山水居的位置比较偏僻,位于巴马甲篆乡龙追屯。虽然好山水的宣传资料上写的是建成6栋,不过晨报记者在现场看到的和好山水公司宣传的效果图相差甚远,不但没有当初承诺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废气排放、减震降噪、清洁能源等环保系统”,周边环境也是破败不堪,和一些村民自建的房子混在一起。

一位“投资”了巴马山水居的东北大姐说,巴马山水居的各种配套设施都十分不完备,因为远离城区,生活也很不便利。虽然是来养生,不希望有城市的嘈杂,但巴马山水居的生活配套实在太差,所以一般她都是来住10天左右就走了。当初好山水公司曾经承诺说可以帮她出租房子,不过目前看来,这里的房子大部分都是空置的,并不像宣传的那样,每年游人如鲫,房间供不应求。巴马的旅游还是起步阶段,很多景点、规划都不到位,和北海、桂林相比,相差的距离非常大。

好山水公司所推介的“好山水模式”是,在农民宅基地基础上翻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仍归农民。公司出资把房子建好后,按照农民提供的宅基地面积大小,把一楼的房子交给农民,归农民所有。二至六层,租给城里人使用,租期为30年,租金为10万元,租金作为公司搞开发投入的收益。30年后,出租的房子全部归还给农民,整个楼房都归农民所有。好山水公司对农民进行培训后,让一楼的农民作为二至六楼的物业管理员,每个月给农民500元的报酬。二至六楼的住户每个月每户再给农民10元的卫生费。这样,每户农民每个月的收入在1000元左右。

巴马甲篆乡龙追屯的村民对记者说,因为好山水公司当初是和村委会签订的合约,以上的好处农民基本上都得不到。

逐利怪圈

巴马有关部门其实从来没有停止过打击小产权房的行动,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在2010年开始,巴马小产权房不但没有得到遏止,相反规模越高越大。从最初的独栋发展到小区。

“这些所谓开发商基本上是空手套白狼起家的。”一位曾在某房产公司工作的知情人士告诉晨报记者,巴马小产权房的投资商运营模式其实都很简单,首先是以“新农村建设”名义从农民手中取得土地,然后就通过“休闲度假”等形式邀请全国各地尤其是东北人到巴马考察。投资商们都有一套说辞,将巴马的前景描绘得令人心驰神往,还信口开河说巴马的这种小产权房未来将升值几倍乃至10几倍。

很多人就是冲着买小产权房能升值来的。“我一年到头也很少到巴马来,也就住那么几天,花10来万买这样的房子如果真可以委托出租的话,也值得啊。”一位来自辽宁的宋先生说,他身边有好多人都买了。

投资商就是利用了大家的这种心理,还没建房的时候,就募集了一笔资金,用于房产运营。更有个别的小产权楼盘,与购房者签订“投资合同”。

“投资合同”规定:投资者可根据自己考察后投资项目开发,投资者不参与开发者的经营管理,以投资者实际投入开发项目的比例,分享项目开发的纯利润,并承担项目开发的亏损风险。投资者在项目开发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也不能以任何理由退回资金……

晨报 记者在采访一位考察者时,她说,这样的合同明显带有不公平的性质,几乎对投资者没有任何保障,却要承担开发商的风险。 另外,他们对我们这些客户宣称是购房,而这个合同却是合作投资建房,一个搞房地产开发的商家,靠这样方式募集资金开发,我很怀疑这家公司的经济实力,或说这家公司的资金出现断裂,不然怎么会采用这样的方式呢?

正是在这些模式下,巴马的小产权房越做越大,有些本来在“投资商”公司上班的,掌握了“秘诀”以后,也自己出来单干了。而他们的销售模式,也是一样,在全国各地拉客户,用所谓“投资”的方式给予高额回报。

传销地产

“他们卖房子的手法有点像传销,也是层层提成。”深圳的张先生透露,现在小产权房的销售手段越来越隐蔽了,与客户煞有介事的签订一大堆合同,好像很正规似的。不少小产权房不惜重金在各种媒体上做宣传,还邀请一些退居二线的领导来考察,让人相信他们的小产权楼盘是有“背景”的。

晨报记者了解到,利用小产权房进行地产传销的案例不但在巴马,而且在桂林、北海等地都有。北海市警方曾经成功侦破一宗以高额提成及奖励为诱饵、将客户发展成业务员的涉嫌以传销方式销售房地产的非法经营案件。

一家名为“广西水地休闲养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3月21日与北海市高德办事处翁山村委签署一项开发协议。根据这份未注明合作期限及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内容的协议,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投资约3亿元人民币,在当地开发建设一个集公寓、餐饮、特色商品展销于一体的休闲养生房地产项目。

警方后经调查证实,涉及到该项目的土地,政府规划尚未出台,土地用途尚未明确,且该企业亦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但这家公司从2010年1月起即开始以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对外销售房地产。”据统计,这家宣称“客户对房屋拥有‘永久使用权’”的企业,共计与遍布北京、上海、山东等国内21个省、市的客户签订认购协议436份,接受认购房屋473套,收取认购金逾1200万元人民币。

警方披露,这家宣称有“2000多套房屋可供销售”的企业还涉嫌以类似传销的手段,以“介绍他人认购而获得3%至5%提成”的承诺及小轿车、笔记本电脑等奖励为诱饵,将客户发展成业务员,“这在国内相当罕见。”据悉,警方侦破该案时,这家企业的销售人员已发展到60余人,且大部分人同时为该企业客户。

目前,警方以非法经营罪将涉案企业的法人代表以及副总经理等4名高管刑事拘留,同时冻结涉案赃款900余万元人民币。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管

中国城市文化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大众新讯社承办

协作单位:《廉政与法制》促进会、《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

驻站法律顾问:杨航远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Copyright 市长杂志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京ICP备11037134号-2

值班编辑QQ:2247703677 稿件问题请联系此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