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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西平:招商引资项目遭质疑 涉多项违规

2012-07-12 08:44:53 编辑:郭岐川  来源: 大公中原新闻网 浏览次数:0

在2011年的倒数第二天,河南省西平县宝岩寺广场竣工、新燎原第一商城开业。这对西平县来说本是好事,可购买了新燎原商铺的业主们却始终无法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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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房屋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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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建设部监制的“房屋所有权证”

【大公中原新闻网讯】在2011年的倒数第二天,河南省西平县宝岩寺广场竣工、新燎原第一商城开业。这对西平县来说本是好事,可购买了新燎原商铺的业主们却始终无法开心。

随后,一些民众向媒体反映称,该项目前期是打着卖房名义作的宣传,还和商户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并收取每户少则10多万多则上百万的房款。商户们本以为巨资购买的是商铺的合法产权,而相关部门最终给他们颁发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证。

用户质疑该项目涉嫌虚假宣传

“当初我们去看房时,售房部的人非常热情,对我们说他们的商铺投资回报率高,位置好,有专业团队统一经营,我们才决定购买的。”盆尧镇一名彭姓村民无奈地告诉记者。

该商城的彩色宣传页上写着“2010年西平县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西平县政府政策支持等,提供5成5年银行按揭贷款”。

因此,2010年第四季度和2011年第一季度,很多商户和河南新燎原置业有限公司西平分公司签订了定购书。

该定购书的协议中写着“买受人为取得所定商铺的优先购买权,在填写本书时自愿交付定金。买受人签订本定购书后30日内,需与本公司签订正式商铺买卖合同,并交付购铺款。”

可是后来开发商却通知业主按揭购买实现不了,而按照定购书“买受人已付定金不予退还”,一些业主无奈但没办法,只好和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在一份购房合同上,写着该商铺的交易单价是每平方米8819元,而目前西平县在售手续齐全的住宅价格每平方米仅在3000元左右。

新燎原第一商城商铺买卖合同里写着“该商铺的用途为商业”。

多名业主告诉记者,开发商给他们开具的并不是税务部门的统一发票,有偷税之嫌。

此外,多数业主认为发给他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使用权证》属于无效证件,是“山寨版”的,有造假嫌疑。

记者调查:相关部门涉嫌多项违规

新燎原商城位于西平县柏城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北50米,对外曾宣传称是西平县不可多得的经商宝地。

5月30日,记者在商城里看到来来往往的顾客并不是很多,一些自营户表示生意并不是很好。在业主们家里,记者看到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房产证”。红色封面上印制有一枚国徽图案,国徽下面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使用权证”几个大字,内页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登记机构和填发单位均盖有西平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公章。该“房产证”上显示着商铺的一些信息,其中规划一栏是“地下(人防)商业”。

西平县房管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房屋使用权证没有在房管所备案,开发商和购房户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也没有在房管所进行备案,正规的房屋销售后办理的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然而,在该县房管局一工作人员出示给记者的一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者看到两者从颜色、大小、版式设计都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商户原本期待的房屋所有权证怎么变为房屋使用权证?是否是官方所发?该项目具体是以什么名义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为何能在体育休闲广场下面建设商铺?土地性质是否为商业用地?是以什么形式成为该县的招商引资项目的呢?

在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年7月14日颁发的411721(2010)0003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面,宝岩寺广场及地下商场用地性质属于公园绿地,用地面积是30928平方米,用地单位是西平县资产管理办公室。

西平县人民政府网站2010年12月份又发布的一则信息称“县委、县政府在抓旧城改造的同时,注重公益项目的投资,对原东关广场(宝岩寺广场) 进行升级改造。该项目由荣益澳门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港币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有体育场9552平方米,地下商城827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为市民提供更加舒适的休闲、健身场所。同时,嫘祖广场、体育馆等一批项目正在积极规划中”。

政府声音:手续审批可通过领导办理

西平县政府人防办监察大队徐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新燎原商贸城没有经过人防办往上级申报,但是也并不代表没有办人防工程手续,也有可能经过领导协商办理了也不知道”。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陈主任得知记者来意后,再三追问记者采访的目的是什么,对记者所提问题却避而不答。

西平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称:“此事是以前的领导经办的,房屋使用权证上面的章确实是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盖的。地下商贸城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发的证大约有100本,后来感觉不妥,就把剩余的空证通过法律途径销毁了一部分。房屋使用权证这个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项目属于招商引资项目,这个证西平县只是参照外地,人防和地下商业是二选一,但该项目不是人防工程,政府和开发商签的有50年使用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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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领导张金泉、王新强为宝岩寺广场竣工、好又多购物广场开业剪彩(来源西平之窗)

政府招商引进“早产公司”

2009年4月份,西平县政府对外招商,主题为西平县宝岩寺公园项目。主要工程包括:公园大门、嫘祖雕像、嫘祖事迹展、郅郓将军墓、儿童游乐场、健身休闲中心、莲花湖、假山以及其它娱乐服务设施。

据悉,宝岩寺塔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燎原第一商城距离宝岩寺塔仅60米,位于西平县宝岩寺塔保护控制地带(东关广场原址处)。

而文物保护法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

可是记者在国家文物局网站信息公开一栏查询到的与宝岩寺塔有关的工程审批信息只有一条河南省文物局上报的《关于报批西平县宝岩寺塔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1〕257号)文物保函。

而位于建设控制地带的新燎原第一商城亦未能在国家文物局官网查询到任何信息。

发稿前,记者电话联系西平县招商局时任此项目招商联络人刘淑兰,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宝岩寺公园项目已经有人开始做了”。

2010年1月19日,西平县政府和河南新燎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宝岩寺广场及地下商城合作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虽然上述招商项目中主题提到的是宝岩寺公园,但这次招商,宝岩寺公园却成了二期工程。

合同书里写道,“甲方招商引资,引进乙方在西平县东关体育场投资一期建设宝岩寺广场项目及地下商城,二期投资宝岩寺公园及河道治理、周边门面房拆迁、抗日战争中死难烈士纪念碑亭修缮、绿地项目。该项目县本级行政性收费全免,建设过程中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先收缴后归乙方,用于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

“宝岩寺广场建成后乙方无偿交付给甲方政府管理使用,广场地下商城建成后由乙方全权负责管理经营。甲方无偿出让广场地下商城管理使用经营权50年。”

记者在河南省工商局查询到的信息显示,河南新燎原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26日,经过工商部门核准的日期是2010年4月28日。

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 BOT方式和BT方式正在我国被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所采用。一位长期参与工程项目咨询的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两种方式在国内多个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但对实施项目公司的资信能力、资格等级规模、公司的工作业绩等前期要充分了解,特别要注意该项目公司是否承担过同类项目的工作业绩,上述项目如果采用的是这些方式投资建设,但现在看来西平县对这家公司的了解还是非常不严谨的,至少签订协议时该公司未注册。

西平县领导与招商项目的“特殊情结”

上述合同书中甲方是西平县人民政府,县长王新强签字,加盖有河南新燎原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章。

2010年7月1日,西平县政府出具西政字第001号授权委托书,明确无偿出让宝岩寺健身广场地下商城管理使用经营权50年给河南新燎原置业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9日下午,西平县县长王新强在县政府主持召开会议,常务副县长及政府办、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

县长会议后的第三天,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为该目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记者注意到,这三个证的发放日期同是2011年7月1日。但在采访中,西平县住建局施工股张股长告诉记者,按照常规,建设项目的施工报备手续需要他本人进行签字。但他表示:“在西平县,开发商并不一定非要通过施工股才能办理手续,也有可能经过领导协商办理了我也不知道。”

发改委立项未获批 商铺属“社会事业类”

按照规定,项目建设需要到发改委立项备案、公示显示,上述公司以“西平县嫘祖生活休闲广场项目”为名向西平县发改委备案。2010年5月10日复核机关给出的意见是:不同意备案,该项目属社会事业类项目,请按程序核准。

在我国各级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中,社会事业包括教育事业、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事业、文化事业、体育事业、社区建设、旅游事业、人口与计划生育等10个方面。

在这份发改委的公示中,该企业建设上述项目的所需资金为自筹1900万元 。

按照这个数字计算,河南新燎原置业有限公司通过运作此项目可获利颇丰,但其后续的商户矛盾均因上百本山寨证件转嫁到了西平县政府身上,该公司目前是否可全身而退?记者不得而知。

关于此事的进展,大公中原新闻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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