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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企强抢商厦经营权,民企“中恒信”称维权到底

2012-09-05 12:57:45 编辑:林峰  来源: 2CN 浏览次数:0

近日,一起发生在北京的国企与民企利益纠纷案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而缘于此国营企业隶属于北京市朝阳区国资委下属企业的身份更是掀起大众的热议。

近日,一起发生在北京的国企与民企利益纠纷案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而缘于此国营企业隶属于北京市朝阳区国资委下属企业的身份更是掀起大众的热议。其实,近年来,有关国企与民企间的纷争早已屡见不鲜,但如同本案所描述的国企如此明目张胆的强抢行为实不多见。为更详尽的了解事件始末,记者就事件的本身对当事双方进行了深入的采访。

“实在没有想到居然在北京也会有这样仗势欺人的事情发生,我们出钱出力,却没想到事成后他们居然如此见利忘义,强权收回商厦管理权而坐享其成。”这是记者来到当事方之一中恒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负责接待的一名项目负责人对我们说的第一句话。

当记者提出希望详尽的了解事件始末的诉求之后,这位负责接待的人将事件过程向我们全盘托出:

2004年,中恒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恒信)介入北京金朝阳商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简称金朝阳)与北京京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顺)在2003年12月31日签订合作的建设项目。转接项目后,中恒信全权替代京顺履行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同金朝阳共同签署《五路居商业中心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核心即是由中恒信出资建设位于北京朝阳区安贞西里的“阳光乐佰商城”,建成后,金朝阳以出租的形式将经营权交给我们使用20年。而双方则需要按照合同支付租金即可。

建设商厦的过程中,民企中恒信先后投入5200万元,并与国企金朝阳公司签订合同,同意中恒信投入的工程资金以租金相抵。据接待人员告诉我们,该费用大致可抵房租长达10年之久。

2006年5月,阳光乐佰商城建成并开始了试营业。中恒信立了分公司并开始了对外招租。

2008年,国企金朝阳以中恒信未缴租金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三点:1.解除《中恒信租赁合同》;2.中恒信公司将商厦腾空、交还;3. 中恒信公司给付所欠房租84万元及违约金4287.2万元。中恒信方面当即同样提出3点要求:1.继续全面履行《中恒信租赁合同》;2. 金朝阳公司提供房产证明及相关资料;3. 金朝阳公司给付其违约导致的行政处罚损失费4.8155万元。

“谁都能看出来,这完全就是国企金朝阳不顾法律合同,见到我们经营的商厦日渐红火而企图将其占为己有啊!”中恒信负责人气愤的说道。

事态的后续发展则是,中恒信一审败诉,同时在一审未判决前提下遭到金朝阳强行夺取商厦的管理权并野蛮驱赶中恒信驻商厦员工。对于这种无视法律的行为,金朝阳方面对此作出的解释仅仅是:“法院支持了我公司的诉讼请求。尽管案件审理尚未结束,但我公司对于依法维权的前景充满信心。”

中恒信对判罚不服进行上诉,并终在2012年3月23日,北京市高院下发(2011)高民终第3009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此案审理事实不清,决定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就在中恒信认为事情有了转机的时候,事件的发展似乎突然停滞了,并至今也没有任何后续。

讲到最后,这位中恒信的负责人无不黯然的对我们说道:“原本认为事情有了转机,可现在已经9月份了,北京市二中院仍未对发回案件再度作出判决。只是在无限期的拖延下去。金朝阳可以等,但我们等不起啊,我们只是一民企,投入大量资金来开展这座商厦,但如今商厦的管理权仍然在国企金朝阳的手中,每一天的损失对于我们来说都是致命的”。

在记者即将离开的时候,这位负责人又郑重的对我们表示,他们不会放弃,虽然很显然中恒信在北京遭遇了不公,但他们一定会维权到底,夺回属于他们的公道!

事件经过究竟是否如中恒信所描述的那样国企强权,记者同样希望寻求金朝阳方面的看法。

不过当记者致电金朝阳时,对方拒绝透露任何有关此事件的任何信息,并不等记者继续询问便匆匆挂断电话,此后便再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商厦等候许久,希望了解事件的经过,但也终不见任何金朝阳负责人,并被以干扰公司正常办公为由“请”出大厦,而无任何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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