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众呼声 > 烟草官员和下属职工 边打官司边提拔

烟草官员和下属职工 边打官司边提拔

2012-09-05 00:10:22 编辑:林峰  来源: 本网整理 浏览次数:0

2009年4月开始,周靖国在新浪网博客实名举报本公司副总李清朗贪腐问题,因厌恶其贪腐和作风问题,把其名子中“朗”写成了“螂”。于是一场因这个名子而发生的“名誉侵权 ”案就发生了。

一字之别的“名誉权”官司

2009年4月开始,周靖国在新浪网博客实名举报本公司副总李清朗贪腐问题,因厌恶其贪腐和作风问题,把其名子中“朗”写成了“螂”。于是一场因这个名子而发生的“名誉侵权 ”案就发生了。

2009年8月,收到了涡阳法院的正式传票。传票送达日期没有写 。这场官司一直打到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结果还是要举报者删除博客,并向副总道歉。不过中院的判决比起涡阳法院的判罚轻多了,一审判决书里的近万元的罚款,被中院驳回。

但这场官司一直到今天还没有结束,涡阳法院的同志一直让周某写“道歉书”。 (05587258311是涡阳法院的电话)。多次找说“执行”完了,就没有事了。不然,就强制执行,还说手段很多:罚款,抓捕,拘留。涡阳法院还真有罚款单。执行通知书是8月份下的,就是要被告执行法院的判决。然而蹊跷的是:罚单是在6月份开的。被告周某表示:原来涡阳县人民法院早就对我做好了“下手”的准备,“罚单”早就准备好了。

置于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被告疑问:这个“名誉侵权”案是否成立?涡阳法院立案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被告多处发帖称:法院好像在打击我、恐吓我。庭审过程中,那么多关于李清朗的犯罪事实,作为法律工作者视而不见,却盲目认定举报人的所谓“侵权”行为,实属罕见。

4年多了,这个李清朗没有“倒下”,举报人依然“官司”中。但举报者依然坚信:和国家反腐败工作对着干的人和单位,总一天会倒下。举报人也希望能早一天从这场“官司”的阴影里走出来。

举报事件回放

举报事由回放:安徽大学光学研究所,秦皇岛烟机厂和安徽华圆烟草,三方协议为:安徽大学光学研究所出技术,秦皇岛烟机厂出设备,安徽华圆烟草出厂地及招待,试制烟草除杂机(异物剔除机),曰:实验成功后免费赠与该厂,由于技术原因,屡试无果.后发生戏剧性变化,结果夷人所思:调试失败的烟草除杂机,在该厂,被该厂用200多万巨资买下。目前这个不能使用、先天夭折的设备,依然摆放在我们的车间。事实铁证。却无人查,无人问。

李清朗再次被提拔副处级

让举报人感到意外的是:李清朗,居然被公示提拔副处级。遂再次到安徽烟草局纪检处(0551--2285213)举报。纪检处韩同志说,此事已经结束,无须再查。既然进入司法程序,纪检部门就不再过问。

6月7 日该公司领导江进军率纪检等部门同志,再次给举报者回复:欢迎举报,但要遵守劳动纪律,国家法规。言下之意:本人不能“无故”到处上访。否则要按照“劳动纪律”给与处分。

举报者联系电话:13956692022

纠结的举报人

调查发现:举报者周靖国也是烟草职工,还是光明网的推荐名博 。虽然在举报自己的上司,但也在为烟草行业“呐喊”。世界无烟日以来,多数媒体都在报道“烟草之害”,但周某撰写的《“死掐”烟草院士是一种认知错误 》《控烟就是“卖国”的爱国意义 》两篇文章,却为烟草在呼吁 。并在《烟草在线》、《人民网》、《世界报》等主流媒体发表。这份纠结,也许只有举报者心里最清楚。

 

\

 

 

\

 

 

\

 

 

\

 

 

\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管

中国城市文化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大众新讯社承办

协作单位:《廉政与法制》促进会、《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

驻站法律顾问:杨航远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Copyright 市长杂志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京ICP备11037134号-2

值班编辑QQ:2247703677 稿件问题请联系此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