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昌法院有法不依 消费者“挑刺”药房,起诉竟遭搁置
2012-07-22 20:32:00 编辑:林峰 来源: 市场导报 浏览次数:0普通食品不仅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而且还被当作保健食品出售。在识破了商家的这些伎俩之后,消费者选择诉讼途径进行索赔。但令其意外的是,当地法院接到起诉后却将其束之高阁
普通食品不仅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而且还被当作保健食品出售。在识破了商家的这些伎俩之后,消费者选择诉讼途径进行索赔。但令其意外的是,当地法院接到起诉后却将其束之高阁,迟迟不予处理,维权行动就此“卡壳”。日前,绍兴的这位消费者向《市场导报》述说了他的遭遇。
绍兴人宋先生于2011年1月14日,在新昌县内的一家大药房购买了“三九优芝上品”牌银杏软胶囊4瓶,每瓶单价为118元,总价为472元。该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家是山东寿光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出品方为广州三九科工贸实业发展公司。
宋先生称,店家宣称该保健食品具有调节血脂等保健功能。但他事后查询却发现,该产品并未取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系普通食品。店家以保健食品名义上柜销售,显然违反了卫生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此外,该产品的原料中还使用了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的银杏叶等成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除了上述银杏胶囊外,宋先生还在另一家大药房内购买了10余瓶“升力健”蜂胶胶囊(厂家为厦门斯特龙保健品有限公司)。该产品同样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属于普通食品,但却违法添加了非食品原料蜂胶。
宋先生据此认为,店家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提出十倍赔偿。为此,他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但店家均拒绝调解。2011年1月底,宋先生不得已向新昌县法院起诉。
“当时法院没有直接受理,而是转交人民调解中心,但店家依然拒绝调解。”宋先生说,令他吃惊的是,调解不成后,当地法院却将此案束之高阁,既不受理也没有裁定不予受理,尽管他多次进行了交涉。
此后,宋先生就此还向执法部门进行了举报。2011年底,店家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了行政处罚。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宋先生再度整理资料并将起诉状于2012年1月30日以挂号信方式寄至新昌法院。
让宋先生失望的是,他的第二次起诉再度石沉大海。期间,他又多次与法院联系,都被以“正在研究为由”推脱。“这既是消费维权的案件,又涉及食品安全,法院应当予以受理,退一步而言,即便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也应该做出裁定。”宋先生向导报维权qq(541845077)指出,新昌法院的行为剥夺了公民理应享有的最基本的诉讼权利。
接到这一反映后,导报记者日前联系了新昌县法院。相关人士没有做出正面的回应,只是简单地表示,该院曾多次收到当事人的投诉,也多次予以了处理,涉案的药店已被工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当事人的赔偿问题正由当地的工商所、消保委协商处理。
“法院显然是在说谎,时隔一年半了,对方早已拒绝调解!法院为何有法不依?”宋先生告诉导报记者,近期他再度联系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要求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然而对方丝毫没有理会。
“消保委的调解基于当事各方的自愿,不同于司法裁判。当事人明确选择诉讼途径的话,法院没有权力强制其调解!”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新昌法院既不立案也不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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