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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外来投资者财产遭霸占 多个执法单位袒护原股东

2012-06-29 15:05:50 编辑:林峰  来源: 本网原创 浏览次数:0

“我本系浙江绍兴市世和纺织有限公司,2010年6月28日,受已亏损的原江苏众联纺织发展有限公司原股东黄玉钦、何文博二人的邀请,来到江苏大丰市收购该公司的51%的股权。

本网讯:【牟财源、应文娟报道】“我本系浙江绍兴市世和纺织有限公司,2010年6月28日,受已亏损的原江苏众联纺织发展有限公司原股东黄玉钦、何文博二人的邀请,来到江苏大丰市收购该公司的51%的股权。收购后,公司很快恢复正常的运作,”诉讼代表人徐早发说到,“由于黄玉钦、何文博二人适应不了公司严格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分别于2010年10月和11月相继辞去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另行做生意”。

2011年7月,何、黄二人见公司蒸蒸日上,发展和管理模式都处于上升阶段,其二人见利起坏,遂从公司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和出纳员手中骗走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及相关证照,强行收入囊中,拒不归还公司。并于8月15号黄玉钦、何文博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纹身人)强行进入公司,阻止公司发货,并把公司生产的货物发到自己个人仓库,公司管理人员上前劝解无济于事。公司董事长、监事长、销售副总经理从外地赶到工厂也只是徒劳一场,何、黄非但不收敛行为甚是变本加厉利用社会人员殴打公司董事长,赶走公司董事会聘请的高管。时至今日,被抢货物已高达5000余万元。

为了维护社会和公司的稳定,世和公司没有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而是积极地向有关部门反映,试图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公司管理层和原公章保管人联名向大丰开发区派出所报案,请求予以追回公章。但是开发区的干警态度漠然,根本不予以理睬和立案。自2011年7月起至2011年10月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曾先后二十余次向110指挥中心报案,但开发区派出所接警后未作出任何处理,对何、黄利用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手段哄抢公司货物殴打公司董事长、以极端恶劣手段赶走公司高管的违法行为并没有及时制止,任其行为发展下去。

2011年8月28号,众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就公章之事起诉到大丰法院,并申请先予执行。9月5号前,大丰法院从何文博手中把公司公章、证照收追到法院。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追回公章后应马上发还诉求人,不知何由法院却一直迟迟不发还。与此同时,9月公司依法向大丰法院起诉两案,一案为“排除妨碍”,另一案为“返还货物”,两案开庭审理后都无故被中止审理,后经起诉方申请恢复审理,现已超过法定期限法院也未做出任何判决。12月26号,公司依法再次向大丰法院起诉追还货物、诉讼保全,并依法向大丰法院交了诉讼费和保全费4万余元,时隔半年至今,也仍未见大丰法院通知开庭和执行保全。法院的做法不仅不能合理地审理、解决问题,反而间接地帮助对方拖延时间和激化矛盾。

2011年12月21号众联公司依法到大丰工商局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大丰法院了解到后出据了一份“股东会纠纷”诉前调予立案通知书、案号为003直接传真给工商局阻止变更登记。后见此通知书不能阻止工商变更登记,又传了一份“股东会效力”诉前调予立案通知书、案号又是003号传真给工商局(据了解,此两份通知书不是立案庭开出的),见还不能阻止变更登记,12月26号,大丰法院再次传真了一份立案通知书,同样是案号为003时间为12月21号,导致众联公司变更登记最终不能成功。为何法院要直接传真通知书阻止变更,我们甚是疑惑?

何、黄起诉的破产清算案开庭时为何无故又变成了解散清算?且众联公司根本不够解散条件,结果大丰法院裁定解散?众联公司上诉盐城中院,中院认为程序违法,发回重申,结果大丰法院至今未予以审理?这一系列的困惑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解答。

2012年5月3号,众联公司董事长上访至大丰市委书记,书记听取汇报后,当即发表了态度说:“这还了得,这不是在搞政变,大丰不能出现此等事,说明我们对违法分子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并提出三条意见,一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由政法委牵头,先法制后强制、涉嫌犯罪该抓人就抓人。然而大丰各部门一直末予以落实。6月17号,政法委书记和法院约见众联公司董事长,董事长责询法院对上述7个诉讼案、是如何立案审案判案、依据国家法律第几条?大丰法院副院长、民二庭庭长无法回答,只说“调解”二字。

当事人还向记者出示了政法委副书记给其发的短信,大致内容如下:“我希望你拿出诚意与对方坐下来认真考虑企业的未来。你们三位股东都是投资者,我们一视同仁,希望企业发展壮大。法律对大、小股东的权益都要保护好,我们不希望企业解散。如你始终不服从法院调解,只好等待法院的依法判决。”为此,记者多次拨通大丰某政法书记的电话,只要涉及采访“浙商参股大丰企业”的案件就被挂断;再一次拨通公安局某副局长的电话,其告诉记者:“我知道浙商参股大丰企业的案件,不是当事人说抓人就抓人的,抓人也是需要证据的。采访可以当面采访,不接受电话采访”;多次拨打大丰法院院长电1526197XXXX一直处在无法接通的状态。

大丰法院一直采取“一案多立,重复立案,来回拉锯,先判后退,再判再退,立而不审,审后不判,判后不执,执而不履”等手段以拖延判决时间,迫使世和公司主动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达到“双方自愿调解”的局面。法院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地方,不能“以拖压调”。希望法院能够正视此案件,公正对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众联公司的诉讼案我们将跟踪报道。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吴律师:法律意见书:众联公司股东黄玉钦、何文博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以欺骗、强行、暴力等恶劣手段控制了公司,其行为显然已构成违法,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世和公司未采取以暴制暴、依法维权是明智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保护,但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而且进一步恶化。根据报道之事实,说明大丰法院明显违规、知法犯法,大丰公安存有行政不作为、故意袒护之实。法治之路任重而道远,众联公司的诉讼案、我们当拭目而待!(来源:南方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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