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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田弄虚作假肆意占用良田 农民告状无门

2012-05-01 23:53:10 编辑:林峰  来源: 本网整理 浏览次数:0

本站记者立即前往实地核实。据了解,该村在西坵垟、鱼头山、长太师、底寺、古岙 等相连成片的耕地有300多亩,这些耕地原都是种植水稻的良田,有图像为证,其中80%以上早已划入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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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站接到浙江省青田县温溪镇寺下村村民的投诉称:该村300多亩基本农田正面临被非法侵占,村民们苦不堪言,多次上访无果。

本站记者立即前往实地核实。据了解,该村在西坵垟、鱼头山、长太师、底寺、古岙 等相连成片的耕地有300多亩,这些耕地原都是种植水稻的良田,有图像为证,其中80%以上早已划入基本农田,本村农户均持有《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为凭。该地人多地少,村民均在家以种田务农为生,人均耕地不足2分田。

然而,农民仅有的这一点保命田,都被当地某些.基层干部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偷梁换柱欲强行征用。

据当地村民反映:温溪镇人民政府、青田县经济开发区一直觊觎着这一片农保田,多次欲肆意征用,皆因村民反对而作罢。2011年11月3日,温溪镇人民政府搞突然袭击,把寺下村两委干部叫到镇政府开会,提出要求:征用你村土地,需要你们签名盖章,办理农用地转用相关事宜。当时没有人签名。欲壑难填的官员朱春华、廖秀池居然把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在会场门口的签到名册以移花接木的手段,弄虚作假地搞成“全体村民代表一致同意征地”的签名,作为农用地转用上报申批征地手续,将基本农田拟作工业化建设用地。2011年12月27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温家宝总理明确指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2011年12月底,青田基层有关方面不顾中央精神,顶风作案,将此假冒签名的荒唐手续向上报批,居然于2012年2月9日获得了省政府的批文。广大村民欲哭无泪,对于这种违法行政的产物,老百姓是坚决不答应。理由如下:

其一,将我村明明是种植水稻的口粮田——即基本农田(有原始原貌的录像、图片和全体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证》等为凭证),弄虚作假,瞒上欺下地以所谓“283.8亩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进行办理,系属故意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即“基本农田”的征收“必须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其他机关是无权批准的。”

其二,在上述283.8亩基本农田在当地基层政府以所谓“农用地转用”的征地报批前,根本就没有经过必需的前期程序:(1)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履行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就连口头告知也没有说过,非法剥夺了我们广大农民对自己合法承包经营土地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句话:未尽事先告知征地情况的法定义务!(2)未经与被征地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的必备手续,即不履行征地调查并确认调查结果的法定程序!(3)未经依法事先告知农户有组织征地补偿听证的申请权利!无视我们种田农户的正当合法权益!

其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为何不在本村依法召开?为何不由本村的村委会召集和主持?偏偏要舍近求远地跑到离村10里之外的镇政府去开?为何由镇政府通知和召集?说白了,这就是基层政权中的腐败分子利欲熏心,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无视群众利益,藐视党纪国法!

温家宝总理一再强调: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既是农民的财产,又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农民没有土地就如同工厂没有机器。农民合法权益应受法律的保护,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早就出台了相关的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如:

一、土地管理法;

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2004年10月21日国发(2004)28号文件;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机发5668号;

五、国土部征地拆迁须获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征地,2010年7月23日13时59分中国广播网

六、2011年12月份,2012年2月份温总理对土地保护、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做过多次的相关的电视讲话。

综上所述,温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廖秀池、寺下村支部书记朱春华(由镇干部兼职)为何如此肆无忌惮,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根本置党纪国法和人民利益于不顾?!这背后是否有更大的保护伞?记者不得而知。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这是所有老百姓的殷切心声!温溪镇寺下村的这300多亩基本农田的最终命运如何,我站将继续予以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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