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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接到山东省费县刘庄镇毛家河村农民王守存反映,称自己在承包的地方建起的房屋被镇里非法强行拆除,于是记者于8月21日前往一探究竟。
王守存所说的这块地方,处于通往镇里的主道上,正房距离道路足有20多米,在这块空地上,王守存又搭建起一个简易的棚房,用于经营饭店。
王守存告诉记者:“他所承包的这处土地,是2003年村里招商引资的项目,现在我也正在养殖兔子。合同签订了20年,地域界限就到大路边沿,我这个棚房根本没有跨越界限。镇里一点补偿也没有,也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就强行给拆除,还把这么多东西都毁坏了,真叫人心疼!”
在这个已经被推倒的棚房下面,冰柜、摩托车、电饼铛等物品全部压在下面毁坏,到处散落着锅碗瓢盆的残渣碎片。
距离王守存这处棚房不远处,在修建样式统一的遮拦墙,青砖白面,十分讲究。
王守存说:“这是镇里在建‘遮羞墙’,是形象工程。”
真像王守存所说的那样吗?
记者22日拨通了管区书记郑青合的电话。
郑青合说:“王守存的这个棚房是违章建筑。”
记者问:“王守存有土地承包合同,怎么能是违章建筑呢?”
郑青合说:“承包土地也不能盖房子啊!”
记者说:“王守存承包了这块土地,就是盖起房子来搞经营,再说房子已经建起8年时间了,一直没有人说是违章建筑。现在怎么就成了违章建筑了,是不是与刘庄镇进行的建设路边遮拦墙有关系?”
郑青合对此予以否认,并说是不是违章建筑他也不清楚。
随后,他又向记者介绍说:“给王守存拆房之前还几天,就向他下达了拆除通知。再说,我们这里正在进行乡镇合并,顾不上解决王守存的事情。”
郑青合前后所答自相矛盾,令记者不知所云。
王守存告诉记者:“我们也不是不通情达理的人。镇里建遮拦墙,我们也积极响应,可是你也应该给个书面通知,签订拆除补偿协议,给我们留出点时间来收拾一下。这种野蛮拆迁行为,我们不能接受。”
对此事的进展,我们将继续关注。(《民生在线》周刊记者 张子秋)
附王守存投诉材料:
关于山东省费县刘庄镇强行拆除私有房产的投诉
我叫王守存,男,费县刘庄镇毛家河村人,农民。现向各级领导和媒体反映我个人私有房产被强拆的事实情况,希望为民主持公道。
2003年,作为费县刘庄镇毛家河村的招商引资项目,经过村镇有关部门审批,我与村里签订了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的区域内,我投资建起了72平方米的简易房,从事饭店和饲料的销售经营,按时足额缴纳了承包费。
2011年7月20日下午,镇里两个负责清理路边杂草和垃圾的人(后来我才知道此人是管区书记郑青合)要我把房子拆了,我问他们理由,他们说叫你拆你就拆别废话,还恶狠狠地威胁我说:“我现在就用挖掘机给你挖了……”他们临走时要求我明天中午12点前必须让我的房子消失。我以为他们没有什么权利拆我的房子,就不再搭理他们。
7月21日下雨,我们全家外出办事,下午两点左右邻居打来电话告诉我说挖掘机正在挖我的房子,我急忙往回赶,可到家一看房子已经倒塌成为废墟,而且家中的电动车、摩托车、电冰箱及厨房里东西等全部被砸在废墟下面,给我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事情发生一个多月了,我多次到镇、村反映,他们互相推诿扯皮,对我的哭诉视而不见,更没有任何人理会我遭受的经济损失,公安派出所对我立案调查的请求也置之不理。我辛辛苦苦置办的家业就这样毁于一旦,难道私人合法房产和财物就可以随意毁坏吗?国法难容,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