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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本网依法行使【人民监督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第三款:公务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条第7款:法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八条第6款:检察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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