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安局长状告网民诽谤案”以原告撤诉而告终
2012-09-02 17:20:39 编辑:江海锋 来源: 新华网 浏览次数:02012年8月23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东安县人民法院重审。在重审期间,自诉人郑航、卿良杯以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及被告人胡连友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向郑航、卿良杯道歉,取得了郑航、卿良杯的谅解为由,主动向法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人胡连友起诉的申请。
长沙8月31日电(记者周楠)3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及民警卿良杯诉被告人胡连友犯诽谤罪一案,以东安县人民法院准许自诉人郑航、卿良杯撤回对被告人胡连友的起诉而告终。
据了解,胡连友系东安县人,1995年因“带头冲击政府机关”,被东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2000年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东安县公安局拘留。郑航、卿良杯说,2010年9月,胡连友开始在新浪等网站上发布《法盲怎么当上公安局长?郑航使用黑恶残忍手段侵害人权》《郑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涉黑保黑控告书》等网帖。郑航、卿良杯认为,网帖中“郑航等人涉黑护黑、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信访人员”等内容纯属捏造,严重不符合实际,给郑航和卿良杯自身、单位和家庭造成了恶劣影响。
2011年7月,郑航和卿良杯以胡连友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以诽谤罪追究胡连友的刑事责任,要求胡连友公开向郑航、卿良杯赔礼道歉。东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2012年4月24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郑航、卿良杯以自诉人的身份状告网民胡连友诽谤。法院当庭宣判,被告胡连友诽谤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向郑航、卿良杯赔礼道歉。胡连友不服,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介绍,2012年8月23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东安县人民法院重审。在重审期间,自诉人郑航、卿良杯以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及被告人胡连友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向郑航、卿良杯道歉,取得了郑航、卿良杯的谅解为由,主动向法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人胡连友起诉的申请。东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自诉人郑航、卿良杯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准许郑航、卿良杯撤诉的裁定。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 衡阳市200多学生遭招生诈骗
- 河北曲阳:补偿未到位 51间楼基被强占...
- 浙江金华副市长朱福林疑被双规 其妻也已被带走...
- 陕西榆林市8名干部因近期安全事故被追责...
- 商洛商州区3名干部贪污国家专项补助金被查处...
- 环球时报:互联网曝光在改变中国反腐格局...
- 我国摩天大楼热再起 长沙远望大厦比迪拜塔还高...
- 湖南麻阳县药监局滥权乱罚款被曝光
- 湖南永兴93人涉嫌串通投标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网友曝湖南移动拿用户隐私赚钱 详单保密年费120元...
- 湖南邵阳纵火案调查:部分领导互招对方子女谋私...
- 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2年内4名厅级官员落马...
- 湖南“公安局长状告网民诽谤案”以原告撤诉而告终...
- 湖北大冶市违规突击提拨的70后市长助理郑景云的升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