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众呼声 > 贵州榕江:村民贷款百万造林引9年纷争

贵州榕江:村民贷款百万造林引9年纷争

2012-08-17 09:44:00 编辑:林峰  来源: 本网整理 浏览次数:0

七年后,车江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杨鼎星归还所欠76.5万元本金及利息。2003年10月,榕江县法院做出民事裁定,用杨鼎星公司所属的一栋6层综合大楼以及1300 亩杉木林,与信用社152万元(其中利息为75.9万元)的本息相抵。

\

 

图为车江公司被抵债的6层综合大楼

九十年代初,贵州榕江县7位农户以林木入股,合资成立车江民族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车江公司)。1994年至1996年的两年间,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鼎星以4300亩林山作抵押,在榕江县车江乡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车江信用社)借款5笔,共计本金123.5万元用于植树造林。期间,他陆续还了本金47万元,尚欠本金76.5万元。

七年后,车江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杨鼎星归还所欠76.5万元本金及利息。2003年10月,榕江县法院做出民事裁定,用杨鼎星公司所属的一栋6层综合大楼以及1300 亩杉木林,与信用社152万元(其中利息为75.9万元)的本息相抵。

但车江公司认为欠信用社的152万贷款却要用公司价值700多万的房产和杉木林相抵,大呼上当。同时,车江公司认为法院故意“帮腔”,在双方没有签订《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就凭一份涉嫌伪造的“调解笔录”而强制调解和执行。因此,不服县法院的民事调解,9年来,向县、州两级法院要求暂缓执行和立案再审,但多次被法院驳回。

但无论是‘偷梁换柱’、‘恶意串通’、‘侵吞房产’的指责攻讦,还是‘法官违法办案’、‘伪造当事人签名’的举报和申诉,让这起看似简单的借贷合同纠纷,却因为榕江县法院的一份“调解笔录”,被这位已年过70岁且有着农民企业家身份的杨鼎星老人,在他举债上访9年花去数十万元的费用后,事件被逐渐放大。

9年来,州委领导多次过问并批示,但借贷双方与法院在“自愿”或“非自愿”中各据一词,双方对簿公堂,耗尽心力,无论谁‘胜’、谁‘输’,都没有赢家。

从信用社借款123.5万元

 

\

 

图为74岁的杨鼎星

7月19日下午,杨祝站在马路边等车,他摞着一大堆上访材料,准备拦车从凯里市回榕江县城。一小时前,他接到74岁的父亲杨鼎星的电话,“身体不适,速回。”

杨鼎星老人是个文盲,只会写自己的名字,正因为没有文化,杨祝觉得父亲被车江信用社欺负。“害了全家,也让整个公司垮掉,连累了30多户农户。”

“父亲是当地的造林大户,跟榕江县车江信用社打了多年交道,1994年到1996年期间跟信用社借了5笔贷款,共计123.5万元,后面还了47万元,只欠本金76.5万元,却背负近76万元的利息.”杨祝说,因为他父亲没有文化,不认识字,很多公司与信用社的业务往来不清,贷款去向不明。

杨祝向当代商报记者坦言,7年来,如果不是替他的父亲上访和申诉,他早就想离开榕江县城去外地打工。自从全家被榕江县法院强行要求搬出位于榕江大桥头那栋六层办公大楼后,今年33岁的杨祝居无定所,寄住在亲戚家里。

杨祝觉得父亲年岁已高,在家里操劳了一辈子,本该安度晚年的时候却还要为了官司去上访和申诉,遭受冷眼碎语。于是,他怕父亲在上访途中有所闪失,不得已替其父亲多年在县、州、省等相关部门来回奔走,不断上访反映情况。

今年74岁的杨鼎星尽管没有念过书,但人很较劲,认理,用他的话说,就是“靠双手劳动才是致富之路”。

杨鼎星年青时学过木匠,靠加工农用谷桶、犁耙等农用工具养家糊口。八十年代初,他积极响应“消灭荒山,绿化祖国”的号召,曾与村民带头育苗造林400亩,从7户发展到39户造林户。初见成效,杨鼎星又创办粮油、木材小综合加工厂,采取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

1993年,杨鼎星出资与几位村民合伙入股成立榕江县车江乡民族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称车江公司),杨鼎星为公司法人代表。

“1995年1月,公司拟接收一处5000亩的中幼林投资项目,当时需要资金周转,就向榕江县车江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150万元。”杨鼎星说,当时用公司的4300亩林山作抵押,经银行主管部门批准和评估后,车江乡信用社只给批了50万元贷款。不久,信用社又给了50万元贷款,共计100万元贷款。

“但是该笔贷款的还款期限为10年,信用社承诺的。”杨鼎星说,公司是几个本村农户凑钱成立的,资金周转缺乏后力,他不得不求助当地银行部门的支持。

1994年,他分三次在车江信用社借款17.5万元用于公司加工桐油,贷款期限一年。1995年3月3日,杨鼎星又借款100万元用于购买中幼林,贷款期限10年(期间已还款本金42万元)。1996年3月他再次向信用社借款6万元,用于修建公司综合大楼。这五笔贷款共计123.5万元,双方都签订了贷款合同。截止2003年3月15日,杨鼎星尚欠车江信用社本金76.5万元,利息高达75.9万元。

“所有贷款本来是以林山作为抵押,但是车江信用社却想要我公司处在县城繁华地段的综合大楼抵债,他们是有预谋的。”杨鼎星说。

“而对抵债林木的评估,县法院委托没有评估资质单位的评估价与自己委托有评估资质单位的评估价,前者为76万,后者为550万,两者之间的评估价的差距竟相差7倍。”8月10日,杨鼎星在电话中告诉当代商报记者。

同时,记者在一份2008年由黔东南州公安局调查做出的《关于杨鼎星上访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中看到:因车江公司未履行协议,2003年9月26日,原告车江乡信用社向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10月11日,县法院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因杨鼎星不在场,将强制执行通知书送达他的儿子杨安林,但杨安林拒绝签收。2003年11月5日,榕江县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强制执行。

调解笔录和“伪造”的签字

1999年,贵州榕江县被划定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县(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全县林木禁伐,因此,一些木材种植加工企业的资金链断裂,无钱还贷。

“车江信用社觊觎我公司办公大楼在县城繁华地段,于是一直想尽办法哄骗我用房子抵债,我不答应,信用社跟法院的个别法官欺负我不认识字,就炮制一份调解笔录,说成是案件受理费通知,让我在最后一页签字。”杨鼎星透露,车江公司有近万亩杉木林基地,因此车江信用社的人曾想入股分一杯羹,但他没有答应,所以突遭“横祸”。

2003年3月,车江农村信用社一纸诉状将车江民族经济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还清152万的贷款本息。

2003年4月4日,贵州榕江县人民法院下达了一份《民事裁定书》查封车江公司综合大楼。4月15日,榕江县人民法院制作了一份5页的《调解笔录》,最后一页的落款中有杨鼎星的亲笔签名。纸张里的内容为:案件受理费17624元,其他诉讼费2000元,合计19624元,由被告车江民族经济开发公司负担。

“为什么前4页中没有我的签字?我有充分理由怀疑是县法院跟榕江县信用社联合伪造的调解笔录。”杨鼎星说,“调解笔录”上的两位审判员吴必辉和龙上尉当时不在现场,却赫然写在这份调解笔录上。他认为,自己至今都没有跟县信用社签署过有具体内容的《调解协议》,正是这份没有《调解协议》的“调解笔录”,才让他深陷9年诉讼的泥淖。

“2003年4月15日上午11点左右,当时榕江县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先富到我的住处,叫我去榕江县信用社走一趟说些情况,但通知内容并没有说是调解。”杨鼎星满是怒火:“自己本来不识字,如果是正式庭外调解,我肯定会叫公司的人一起陪同。”

“杨先富拿着一张写有两行字的信笺,要我签字,我是文盲不识字,要求找案外人看了后才签,杨先富说只是例行一下手续而已。”据杨鼎星回忆,当天,杨先富拿着盖有榕江县人民法院公章的《民事调解书》,要求杨鼎星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时,他觉得有点蹊跷,就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至于在《民事调解书》的《送达回证》上的“杨鼎星”签名是伪造的争议,当代商报记者在2010年7月24日由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检验鉴定书》的结论中看到:送检的(2003)榕民(二)初字第14号调解书的《送达回证》不是杨鼎星本人的签名。但是令人疑惑的是,黔东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贵州大学文书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却为:送达人“杨鼎星”的签名笔迹是杨鼎星本人亲笔所签写。于是,在2012年1月16日,贵州兴黔律师事务所又重新委托与双方当事人及县、州法院没有任何关联的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论:送检的《送达回证》上“杨鼎星”的签名字迹与所提供样本上的“杨鼎星”的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贷款期限与评估差距

杨鼎星认为借款期限为10年,有原车江信用社主任石仁昌以及信贷员李江等人的证明。而车江信用社认为期限只有5年,有“贷款发放凭证”为证。于是,案件的焦点聚集在贷款期限的问题上。

当代商报记者在一份时间为1995年3月1日的贷款合同上看到,100万元贷款的合同上未约定期限。但是“借款单位”之处原本是盖车江公司的公章却印着“榕江县车江信用社”的公章,而“贷款单位”之处却是盖着车江公司的公章。而在车江信用社“贷款发放凭证”上盖有双方印章,约定2003年3月3日到期。只是本该为“信用合作社贷款发放凭证”的“信用”两字给印成了“作用”,虽只有一字之错,却不得不让人对其真实性产生怀疑。

“车江公司的行政公章和财务公章在另一位信贷员手中,第一笔50万元的贷款手续我不在场,但第二笔50万元办理时我在场,我亲眼看了两张50万元的贷款借据的还款期限都是十年。”原车江乡信用社的信贷员李江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当时是该信用社信贷小组的主要成员。他说,1995年时候的乡信用社贷款审批权限只有3—5万元,超过部分必须向上级部门审批方可办理。

200年4月30日,国家林业局、财经部、中国人民银行以林计字(2003)65号文件印发《关于作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年5月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以黔府专议(2003)31号《专题会议纪要》第四条规定发出通知:“从现在起,各债务金融机构暂停对天保工程区森工企业、林场等单位的债务偿还和起诉。对已经起诉或判决的,要联系司法部门暂停审理和执行。”

对此,车江公司是否属于天保工程森工企业的说法,当代商报记者在贵州省林业厅的有关答复材料中得到证实。在一份榕江县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单位金融机构贷款债务明细表》中,车江公司登记在册属于天保工程森工企业,并盖有榕江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公章。

2003年5月6日和7月14日,榕江县人民法院委托两家没有评估资质的榕江房产交易中心和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其扣押车江公司的1200平方米的房产和1309亩的抵债林木进行评估。当时,车江公司的综合大楼评估价值71万元,加上千亩林木,与所欠信用社152万元正好相抵。“经查,在2003年,上述两家评估单位确实都没有对该案涉案财产进行评估的资质。”一位当初参与信访联合调查组的知情人告诉当代商报记者。

于是,杨鼎星心中不服,多次上访。2006年6月7日,榕江县法院再次委托具备资质的贵州凯里黔元会计事务所对抵债的六片林木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价仅为77万元。而杨鼎星委托贵州黔东南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以2006年8月5日为鉴定基准日对抵债的六片林木进行评估鉴定,评估价值为554万元。

“评估鉴定的基准日只相隔两个月,但两者评估价值有477万的差距,相差7倍。”一位知情人告诉当代商报记者,黔东南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更具有专业性,其评估的结果应当更具有权威性。

“公司综合大楼自己委托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是170万元,与县法院做出的评估价值相差98万元。为什么榕江县人民法院在对申请人强制执行抵债时,要去选择没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事后,杨鼎星认为,榕江县法院用他公司价值170万元的综合大楼和价值550万元的林木抵债信用社152万元的贷款本息,车江信用社与县法院存有“黑幕交易”。

于是,从2003年9月开始,杨鼎星一直不断地向县、州法院多次提出再审要求,但一直被法院驳回。2008年7月,黔东南州委书记廖少华多次批示,答复只要新的证据就立案再审,并对杨鼎星上访反映的有关问题责成黔东南州公安局展开调查。2009年4月20日,黔东南州组成信访联合调查组对杨鼎星上访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

之前,当代商报记者在黔东南州中级法院采访时,一位工作人员告知,具体采访事宜要向领导汇报后才能接受采访。当记者致电车江信用社采访时,一位负责人却以年代久远和不知情等为由婉拒。

“榕江县法院的个别法官伪造了杨鼎新的笔迹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就是想侵吞公司的房子和杉木林。”车江公司会计杨应忠认为,对方构陷想侵吞公司资产。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杨鼎星认为县法院法官存在违法办案,以及公司抵债的资产价值远远多于所欠信用社的贷款本息,2012年7月,杨鼎星再次向黔东南州中级法院提出立案再审,要求重新调解。“给我们这些民营森工企业一个说理说法的公正平台。” 杨鼎星说。

对于该事件的进展,本报记者继续予以关注。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管

中国城市文化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大众新讯社承办

协作单位:《廉政与法制》促进会、《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

驻站法律顾问:杨航远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Copyright 市长杂志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京ICP备11037134号-2

值班编辑QQ:2247703677 稿件问题请联系此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