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众呼声 > 郑州医美怡园夸大效果烫伤顾客 店长让告脱毛机

郑州医美怡园夸大效果烫伤顾客 店长让告脱毛机

2012-08-13 17:38:02 编辑:林峰  来源: 中原网 浏览次数:0

7月26日,网友“左宇雅”向中原网反映过“医美怡园”金城国贸店,脱毛不净不履行承诺的问题。中原网曾以《“医美怡园”金城国贸店脱毛美容 承诺与实际不符遭投诉》为题,报道过此事。

7月26日,网友“左宇雅”向中原网反映过“医美怡园”金城国贸店,脱毛不净不履行承诺的问题。中原网曾以《“医美怡园”金城国贸店脱毛美容 承诺与实际不符遭投诉》为题,报道过此事。没过多久,“医美怡园”金城国贸店,约网友“左宇雅”8月7日去店里继续做脱毛美容,谁知却是威胁她删除投诉微博,店长还让她去告脱毛机。

店员威胁网友删除微博 撤销投诉

8月8日下午,网友“左宇雅”再次联系中原网,反映了“医美怡园”金城国贸店逼她删掉微博,撤销投诉的事情。

“我后来打电话预约,他们的态度发生转变,约好8月7日下午4时给我脱毛。”

网友“左宇雅”说,8月7号她来到店里,店员却是另外一种态度。“我4点到,她们让我等到4点40分时,然后带我进了一个屋子。随后进来3个服务人员,她们跟我说:‘我们领导说了,你什么时候把那个投诉的微博删了,我们什么时候再给你做。我当时听了很生气,这算是威胁?”

网友“左宇雅”还说,“就因为投诉不给删微博就说不做了,那起初的承诺是欺骗消费者吗?跟店员辩解到5点半,店员称领导说以后都不给我做了。” 

网友团购脱毛还被烫伤 店长让告机器生产商

网友“左宇雅”说,她当初在网上看见“医美怡园”脱毛美容项目的团购,唇部、腋下、小手臂任选一个部位88元,觉得比较便宜就团购了一张券。

“我去店里用团购券做腋下脱毛,店员说暑假有特价活动很实惠,让我考虑做其它的部位。我又交了1300元,做小腿、小腹和大腿内侧3个部位。总共花费1388元,还仍未做到她们承诺的干净!”

网友“左宇雅”还说,今年5月份的时候,她去店里做小腹脱毛项目,被烫伤了。“现在小腹上的疤还没有掉,店长说是色素沉着。我追究责任,店长说谁给我烫的让我找谁!”

“问题迟迟解决不了,后来店长过来了。店长说,‘我觉得你已经不需要做了,你的效果非常好’。我说这明摆着根本没有做干净,你自己看看。她说她看不见,还说哪家美容院都不可能做得干净。我说当初你们承诺的是包脱干净,脱不干净为什么要在收据上写‘包脱干净’!然后她就说,发明这机器的科学家就是这么说的,我们也是受害者,要不你去告这个机器生产商。”

“店长还说,我是给你承诺的,那我明天要是走了呢,你找谁去?我随时可以走,明天我就不来这上班了。我只管你这一次,今天给你做最后一次。”

网友“左宇雅”称,作为一个美容机构的店长,她代表着她们整个机构。她能说出这样的话,让我诧异到了极点!

“医美怡园”店长坦陈 脱毛行业夸大承诺是常事

8月10日,中原网记者打通了“医美怡园”金城国贸店的服务电话“153249872**”。

接电话的店员说:“这件事我不负责。店长今天没来上班,她的工作有调动。”

店员称,“医美怡园”金城国贸店,是北京普华丽人美容有限公司下属的“医美怡园”美容连锁机构。

中原网记者联系到北京普华丽人美容有限公司,被告知:“医美怡园”郑州店对外宣传是连锁机构,其实和北京的“医美怡园”没什么关系。

几经周折,终于联系到“医美怡园”金城国贸店的金店长。

金店长说,“脱毛美容不可能做到完全干净,我自己也用店里的机器做了腋下脱毛,也不是完全干净。网友‘左宇雅’的要求,我没法做到。”

“那您当时怎么给她承诺包脱干净呢?”

金店长说,“美容行业中会有一些效果的承诺和夸张,整个行业都这样。我作为一个店长,给客户承诺也是应该的。”

金店长说,“网友‘左宇雅’太较真,把这个问题揪住不放,是不会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的。再这样下去,只会浪费时间和精力。”

关于要求网友删除微博的事,金店长矢口否认。“没有要求她删微博,她微博写得很好,我们当时就是那么回复的。”

关于网友“左宇雅”腹部被烫伤的问题,金店长承认有此事,但仍称“谁烫的找谁去”。

烫伤的原因,金店长解释说,“‘左宇雅’的皮肤和毛发太黑,黑色素吸热导致红斑过大。”

郑州市工商局:虚假宣传最高可罚10万

8月10日上午,中原网记者联系上了郑州市工商局法制处。工作人员称,“如果商家前期宣传和实际服务效果不一致,将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部门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视情节对商家处以1万-10万元的罚款。”

“如果该美容院不是连锁机构,却对外宣称是连锁机构。也可能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罚。”

关于服务效果不好和服务过程中被烫伤的问题,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如果机器存在问题,工商部门会严厉查处。如果是因服务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效果不好,以及出现烫伤等问题,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可以协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商家将对消费者进行退款或赔偿。如果消费者对商家的处理结果仍不满意,还可提出民事诉讼。”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管

中国城市文化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

大众新讯社承办

协作单位:《廉政与法制》促进会、《中国政府管理》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中国管理通讯》内部参考资料编辑部

驻站法律顾问:杨航远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Copyright 市长杂志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京ICP备11037134号-2

值班编辑QQ:2247703677 稿件问题请联系此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