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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乐亭占万亩虾池不补偿 虾农起诉被中止

2012-05-29 10:30:44 编辑:林峰  来源: 公道网 浏览次数:0

据新华社电河北唐山乐亭县政府2000年发文号召虾农竞标买断虾池30年使用权,2007年以来又强制收回虾池占地万余亩,目前土地闲置。部分虾农向有关部门讨说法

据新华社电河北唐山乐亭县政府2000年发文号召虾农竞标买断虾池30年使用权,2007年以来又强制收回虾池占地万余亩,目前土地闲置。部分虾农向有关部门讨说法,乐亭县政府称此前核发的国土使用权证和海域使用权证与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冲突,应予撤销。乐亭县有关官员5月27日受访时称,土地收储依法依规进行,补偿为每亩5600元以上,但虾农称没听说过有这么多补偿。

万亩虾池被收回

据63岁的虾农崔进元介绍,乐亭早有养虾历史,但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海啸冲坏了很多虾池。乐亭县委县政府在2000年发出1号文件,号召虾农通过竞标买断虾池30年使用权,乐亭县政府还为承包户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虾农投入大量资金对虾池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到2007年10月份,大部分虾池开始收益,但乐亭县政府一纸“关于收回部分虾池占地及滩涂养殖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把虾池收了回去。

虾农王宝明说,他有153亩虾池,3000多平方米的孵化大棚被拆了,门前被筑起一道人造大堤,出行也变得很不方便。2010年8月份,赵晶富等21户总计3000亩左右虾池被征回。据了解,虾农手里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但被收回的虾池面积达上万亩。

虾农起诉被中止

唐山市政府和乐亭县政府对虾农“行政复议”的回复意见称,虾农“使用国有滩涂和海域进行养殖,应取得养殖证”,而乐亭县政府“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海域使用权证与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冲突”,“应撤销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海域使用权证”。

乐亭县一名退休干部说:“当初乐亭县发展养殖业的时候,号召我们买断虾池使用权,是政府部门给我们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海域使用权证,现在又说证不合法,这也应该由政府部门承担责任呀!”

4年来,虾农们不断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2008年7月,崔进元等17名虾农到乐亭法院提起诉讼,但2008年12月,乐亭县法院中止诉讼,至今未开庭审理。

官员所说补偿遭否认

5月27日,乐亭县临港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副主任杨福山对记者说,为配合唐山市“四点一带”的产业规划,乐亭县政府规划建设临港产业聚集区。乐亭县目前收储的虾池有1万亩出头,现在有些收储的土地还没有被开发。这些虾池都是依法依规进行收储的,对虾农的补偿是依据2002年有关规定每亩2000元的补偿标准,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乐亭县有关领导多次开会把虾农的补偿标准定为每亩5600元至5800元。但对此补偿,虾农说从没听说过。

虾农说,近年来乐亭土地价格猛涨,商业用地每亩已达200多万元。据了解,乐亭县“临港工业园”计划用地7.5万亩。杨福山说,7.5万亩规划批下来的不到3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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