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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霍邱:渎侦局查公安局副政委涉嫌渎职

2012-05-26 17:04:59 编辑:林峰  来源: 中国舆论监督网 浏览次数:0

安徽省霍邱县吴集街道主任何林举报公安局副政委兼矿区治安大队大队长黄健利用权利“扫黄”敛财,对组织卖淫者不开票据罚款放人一事经中国舆论监督网曝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安徽省霍邱县吴集街道主任何林举报公安局副政委兼矿区治安大队大队长黄健利用权利“扫黄”敛财,对组织卖淫者不开票据罚款放人一事经中国舆论监督网曝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此前,何林还曾向检察机关实名举报了黄健违法乱纪的事情,检察机关敷衍了事,至今没有给举报人何林任何书面的答复。

黄健涉嫌两宗罪

1、渎职罪 何林举报黄健在扫黄期间罚款放人被媒体曝光后,公安局迫于压力才于2011年12月16日对容留卖淫的主犯朱国月、郑士海进行拘留。而收费放人的时间本应是2010年11月31日,至东窗事发止,黄健让嫌犯逍遥法外一年多。

2、贪污罪 2011年3月27日,检察机关对黄健立案侦查。同年3月30日,黄健让办公室主任巩应军去银行以治安大队的名义存款499000元,并补齐了罚款收据等手续。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黄健已经构成渎职罪和贪污罪,同时也证实了何林的举报基本属实。

检察院不查反而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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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检察院渎侦局长张勇

霍邱县检察院系“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面对何林的实名举报,检察院从立案到现在不仅没有给实名举报人何林一张书面答复,作为执法监督机关的霍邱县检察院渎侦局竟然把侦查期间的询问笔录提供给被告黄健所属的单位县公安局,渎侦局此举已经涉嫌泄露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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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检察院把这份询问笔录送给了霍邱县公安局

从检察院向公安局提供举报人笔录的行为不难看出,检察院公安局已经串通一气,这才是案件久拖不决的症结所在。

黄健罚款不开收据,把这笔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事后不仅补开了弄虚作假收据,而且把开具收据的时间提前了,这样的小儿科,只要检察院一查就会真相大白。试想,如果不是何林举报的话,黄健可能以治安大队的名义把499000元巨款存进银行吗?

其实,检察院要想澄清事实并不难,只要查清以下几点就可以让举报的问题真相大白:

公安局副政委黄健的499000元钱是什么时间以治安大队的名义存入银行的,之前这些钱存放在什么地方?

检察机关接到举报人举报后,对黄建出示的票据进行司法技术鉴定,具体开具的时间是否吻合?

朱国月、郑士海容留卖淫事发于2010年11月,黄健收费4万元放人,在何林举报和媒体曝光后,公安局迫于压力才于2011年12月16日对上述两嫌犯实施刑事拘留,而致嫌犯逍遥法外一年多的直接责任人黄健是不是渎职?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侦查机关正在侦查、预审中的刑事案件询问笔录等刑案材料属于国家二级秘密。身为执法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却将举报人的询问笔录拱手送给被举报人的单位,据此已经涉嫌泄露国家机密。

霍邱县检察院的上述行为与“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称号大相径庭。

2012年5月7日,记者来到霍邱县检察院,在政治处工作人员的介绍下,记者将写有上述内容的材料交给霍邱县检察院控申科的一位检察官,他又把记者带到了渎侦局张局长的办公室。

记者向张局长介绍了案件发生的一些情况,并拿着盖有霍邱县渎侦局印章的笔录问张勇局长:这个笔录是不是你们检察院出具的,请你辨认一下。“你是从什么地方拿到的?”张局长反问记者。记者:我是问你们给了谁?张局长:我们能给谁,当然是有权利的机关,比如纪委。记者:这个盖你们渎侦局公章的原件也在我手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份侦查期间的笔录应该属于国家机密,你们这种随意将笔录送给他人的做法是不是涉嫌泄密?张局长非常恼火的对记者说:你到网上查去吧!

记者和张局长的谈话不欢而散,而控申科的检察官热情的把记者带到一楼,称值班室有检察长值班,由他接待给记者一个答复。

来到一楼值班室,记者没有看到检察长,只有一位值班人员。这时,控申科的检察官不停的给领导打电话汇报情况,记者随即转身告辞。

记者刚走不久,接到了控申科那位检察官的回电说,他们查了一下卷宗,里面有霍邱县公安局开具的介绍信,因此把这份笔录复制给了霍邱县公安局。

对此,记者咨询了有关法律专家,得到了这样的回答:举报人实名举报公安局副政委涉嫌违法,检察机关把笔录复制给这位副政委所在的单位公安局,我们知道,霍邱县公安局不是霍邱县检察院的上级机关,而是被举报人的所在单位,因此,检察机关没有义务向公安局提供笔录。

5月11日,记者接到霍邱县检察院一位负责人的电话,他说,检察院在调查公安局副政委黄健的作法没有违法行为,复印笔录给公安局是因为公安局出具了介绍信,因此检察院没有不妥之处。记者告诉这位负责人,对于这样的答复不能令人信服,检察院有责任,也有义务查明黄健被何林举报后,其以治安大队的名义存入银行存款499000元钱的来龙去脉。另外,对后来补开的罚款票据进行技术鉴定,只有这样才能给举报人一个说法,如果黄健认为自己的冤枉的,不正好也能还给他一个清白吗?

正是由于霍邱县检察院对霍邱县公安局长期放纵和监督失察,导致霍邱县公安局腐败渎职及其他案件不断发生。网上已被证实的消息:霍邱县一农妇徐多兰(残疾人)因纠纷被人打伤,霍邱县防暴大队久拖未决,查证不力。受害人徐多兰在防暴大队内一怒之下服药抗争,干警在场不问不制,反而当场取笑达十分钟之久,麻木不仁,令人发指。其夫大哭,跪求抢救。干警置诺罔闻,徐多兰当场冤死在防暴大队内部。事后,公安局长马贤平不管不问,还放话不就是钱能摆平的事!

记者发稿前夕,举报人何林打开电话说,公安局说是刑拘了组织卖淫者朱国月、郑士海,但拘留所里根本没有这两个人,估计是害怕他们说出真相,已经被放了。

何林最后告诉记者:霍邱县检察院的上述行为与“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称号大相径庭。希望霍邱县检察院能给举报人一个书面答复,同时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查办被举报人黄健违法违纪的问题,也是对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铁流接访实名举报人的一个交待。

截止记者发稿时,再没有接到霍邱县检察院的任何反馈,一边回应说,要研究后再给记者答复。

视频地址:http://www.56.com/u88/v_NjgyNTcyNz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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