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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泌阳:镇政府新办公楼要建进责任田

2012-05-25 22:38:31 编辑:刘峰  来源: 人民在线 浏览次数:0

  2012年5月15日,泌阳县羊册镇陶庄村委枣林村十组村民郭腾桂打来电话称:“羊册镇政府将镇政府大院卖给房地产开发商搞房地产开发,然后,又不顾村民强烈反对,强占我村30多亩基本农田建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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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羊册镇原镇政府旧址已卖给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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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羊册镇政府新址已开建

    2012年5月15日,泌阳县羊册镇陶庄村委枣林村十组村民郭腾桂打来电话称:“羊册镇政府将镇政府大院卖给房地产开发商搞房地产开发,然后,又不顾村民强烈反对,强占我村30多亩基本农田建镇政府。如果基本农田里都建房,请问老百姓吃什么?”5月18日,记者前往泌阳县羊册镇采访。

   枣林村村民
   镇政府大楼要建进责任田

    枣林村位于羊册镇大街东南方向约500米处,村西就是该村村民的责任田。沿着通往枣林村的道路前行,远远看到路南侧一大片田地内,新挖的黄土堆积着,有机械正在施工。
   在施工的土地周围,田野里小麦已经泛黄,麦穗沉甸甸地垂着头,预示着今年又是一个大丰收。一位村民介绍说,施工的地方就是羊册镇政府要建办公楼的地方。
听说记者采访,枣林村的男女老少纷纷围了上来。村民介绍说,早在2009年,羊册镇政府就准备在枣林村村民十组、十一组所属的三十多亩责任田内建镇政府办公楼,其中,占十组责任田21.5亩,十一组责任田约十几亩。当时,由陶庄村委出面,暗中与十组、十一组承包该责任田的村民签订田地出租协议。
   协议内容为,村民将责任田租给镇政府建办公楼,租期50年。在租用期内,镇政府每年补偿给农户1100斤小麦。一开始农户均不同意,后来镇政府许诺给责任田被占各家农户,每户留出15米宽的空地建门面房。这样一来,责任田被占的各户村民慢慢都同意了。
   协议签订后,这30多亩地由陶庄村委秘书陶英华负责耕种。直到2011年收秋后,这块地不再种庄稼,传言镇政府很快要建办公楼。

   没了田地我们靠什么吃饭

    今年5月1日,陶庄村委专门召开枣林村村民十组、十一组群众大会。村委就镇政府要在这两个村民组的责任田内建镇政府办公大楼一事做了通报,并征求群众意见。
   当时,村支书说,如果有三分之二的村民不同意,镇政府就不能在这里建办公楼。结果,除了责任田被占的几家农户外,其他村民均不同意,村民大会不欢而散。
   尽管绝大部分村民都不同意,但工程照样进行。5月12日,羊册镇政府办公大楼建设工程破土动工。在此之前,有人放风,谁敢阻挡办公大楼建设镇派出所捆谁。因此,虽然都反对但没有村民敢出面阻挡施工。
   枣林村十组村民71岁的陶安富说,33年前,刚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十组分得责任田270亩,共有180口人,每人分得责任田一亩半;1992年,第二次分地时,十组共有208口人,每人分得责任田一亩三。
   现在十组共有260多口人。几年前,镇政府建养老院占用十组责任田17.5亩;这次镇政府建办公楼又占用十组责任田21.5亩。截至目前,十组人均已不到9分耕地。人口不断增长,责任田却在大幅减少,枣林村世代耕作,没了田地我们靠什么吃饭?

   土地租给镇政府,将来他们还参与分地吗

    记者问,占地户已经同意镇政府在自己的责任田里建办公楼,其他村民什么要反对呢?
   枣林村十组村民们说,十组共有9户的责任田被乡政府租用建办公楼。租期50年不变,根据现在的情况看,这块地将来复耕几乎已不可能。
   一位30来岁的村民说,虽然责任田已租给镇政府,但这9户依然是十组的村民。如果将来重新分地,我们组现有的责任田还分不分给这9户村民?
   村民陶长普共有3.5亩责任田被羊册镇政府租用。问陶长普是否同意镇政府租责任田建办公楼?陶长普说:“当然同意!我的地我爱租给谁就租给谁,其他人无权过问。”
    一位村民反驳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责任田归集体所有,承包农户应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记者问陶长普:“你现在把责任田租给镇政府建办公楼,将来如果对责任田重新承包,你还参与承包吗?”
   陶长普说:“到时候,我把镇政府每年补偿给我的1100斤小麦交给村民组,仍然参与分地。”
   村民陶玉敏说:“镇政府要在我田里建办公楼,开始我也不同意,后来村委干部一次又一次来做工作,除了每年每亩地补偿1100斤小麦外,还留给我15米宽的地皮建门面房,我就同意把田地租给镇政府了。”

   镇政府地皮卖了一千多万  新办公楼无省政府批文

    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原羊册镇政府所在地。只见两扇网格状铁门紧闭,院内堆满瓦砾,几台大型机械设备正在施工。附近的一位居民说,镇政府大院卖给房地产开发商了,地皮卖了一千多万呢!这里很快就会建起商品房。
新的办公楼没建成,原来镇政府所在地又被拆,那么镇政府在哪里办公呢?羊册镇一位居民说:“镇政府暂时在镇国土所办公。”
   国土所位于羊册镇大街以南,与在建的镇政府办公大楼一路之隔。记者就在村民责任田里建镇政府办公楼问题,采访了羊册镇政府。羊册镇镇长赵传奇介绍说,此前镇政府初步计划在闫庄村责任田建镇政府,遭到闫庄村民反对。后来,陶庄村民邀请镇政府在他们这里建镇政府办公楼。
   协议用地50年,至今土地已经租来4年。去年驻马店市发改委进行立项省里有批文,县政府有规划,所有审批手续齐全后我们才动工的。
   然后,赵镇长提供了建设羊册镇政府办公楼文件汇编。文件汇编中包括驻马店市及泌阳县各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按照《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征用、划拨耕地十亩以上,一千亩以下,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二千亩以下,由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就在记者采访时,一部挖掘机对刚挖开的建楼地基进行填埋。一位施工人员说,听说有记者采访,镇政府让赶紧把地基填平。
   5月20日上午,枣林村村民打来电话称:“你们采访时,镇政府装模作样填平了一点地基,今天他们又开始施工了。”

    律师  严禁以租代征,非法使用农业用地搞建设

    但是,羊册镇政府却未能提供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该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文。记者就此咨询了驻马店文苑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
   这位律师称,泌阳县羊册镇政府在基本农田里建镇政府办公大楼,明显违反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这是严格禁止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明文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给予政纪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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