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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涉嫌违法强拆情况调查

2012-05-09 11:25:52 编辑:mayormag 作者:王雅臣 来源: 领导决策参考 市长网 浏览次数:0

强拆引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 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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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强拆引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 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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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9日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总共11条的司法解释,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

以拆违章建筑为名置百姓生死于不顾

近日,本刊接到抚顺市清原县新村街村民岳俊霞举报称,当地政府于2012年4月20日凌晨3点30分对其合法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迁,调研员接到举报后于2012年5月7日到实地进行了调查。

当本刊调研员驱车从清原出口下高速时,眼前的场景让人触目惊心。新村街的房子被拆的凌乱不堪,还有几户人家在勉强的维持。调研员走到现场看到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大爷,经了解老大爷叫李英普,身患骨癌。调研员表明身份后大爷不禁落下泪来说:百姓实在太苦了,恳请中央的领导替俺们做主。据李大爷介绍,当天凌晨4点县公安局于执法局来了200余人,街镇还有县里的领导也来了不少。警车出动了10余辆,救护车和消防车各一辆。李大爷还介绍当天有一个年过60的老太太在房顶要点汽油和煤气罐自焚,因为县政府怕无法控制当时的场面所以没有强行拆除老太太的房子。李大爷的房屋就在一栋已经拆的凌乱不堪的房屋后身,据大爷介绍当时是厂子合理分给他的房子也没说要求办房照。

随后本刊调研员见到举报人岳梅霞本人,岳梅霞向调研员介绍了详细情况。凌晨4点的时候她被公安从房屋中硬拉出来,由于自己一人薄弱无法反抗。被带出了危险区,县政府征收他们的房屋名义上是旧城改造实际是为了搞房产开发。老百姓迟迟没有动迁的原因是因为补偿过低,动迁户难以接受。县政府不顾百姓利益将我居住近20年的无照房81.97平方米,有照房23.87平方米(清房执字第007461号)产籍号14679的合法房屋强制拆除。短短几分钟眼前的房屋就移为平地。

国家政策法规在清原县哑火 清原县的文件如废纸

根据岳梅霞给本刊提供的文件,上面清楚写到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清房征补字(2012)第46号内容明确规定被征收人于4月26日前自行搬迁完毕,将房屋及其附属物交付征收人。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县政府确在2012年4月20日凌晨就对岳梅霞的合法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并且没有给岳梅霞任何经济补偿。

随后,本刊调研员走访周围的其他拆迁户,发现像岳梅霞这种在新村街部分房屋没有房产证的情况还有很多,基本在旧城改造期间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那么大面积的违章建筑存在10多年了,政府部门是如何监管的?为何一直没有制止而等到旧城改造的时候才认定为违章建筑?清原县政府的这种拆迁行为是否合法?强拆的背后究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带着这些疑问本刊调研员来到了清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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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办主任的回答另人异想天开

5月8日,本刊调研员致电当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张翅宇了解情况,张主任也承认确实拆到有房照的住户,原因是铲车不了解情况造成的不当。我们也都会尽快的安置赔偿好。但当调研员问起,为何时隔这么多年才执行拆除,之前小规模违规建房子的时候政府在哪里?张主任回答:之前还没有成立征收办我不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调研员来到清原县政府办和县委办,工作人员均称领导们下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地上物征收条例》清原县县政府涉嫌非法侵宅、非法强拆。截止发稿,当地政府仍未对被拆迁户进行任何赔偿。为此。本刊将继续跟踪并做深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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