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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首次请审议 保障游客旅游经营者权益

2012-08-28 03:08:30 编辑:林峰  来源: 法制网 浏览次数:0

受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会上作草案说明时说,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启动的立法项目之一,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旅游法草案。旅游法草案共设10章98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管、权利救济等内容作了规定。

受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会上作草案说明时说,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启动的立法项目之一,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草案未能提请审议。

尹中卿说,旅游业属于涉及范围广、消耗资源低、带动系数大、创造就业多、综合效益好的服务性产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此次立法突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为主线,平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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