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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强拆还在继续 拆迁手续至今未办

2012-08-13 01:25:41 编辑:郭岐川  来源: CC环保网 浏览次数:0

 从1978年开始,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高歌猛进的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几乎没有人知晓在不断诞生一座座崭新的现代化之城的背后,究竟发生了多少起强拆事件。

      从1978年开始,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高歌猛进的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几乎没有人知晓在不断诞生一座座崭新的现代化之城的背后,究竟发生了多少起强拆事件。 
     从2004年的湖南嘉禾强拆案,当地政府“谁影响我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豪言至今犹在耳旁;到发生在前年轰动全国的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而在最近,安徽阜阳、湖南株洲、山西大同、茅台镇等等的强拆事件又屡屡发生,试问,置民生而不顾的强拆何时能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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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接到一个特别的强拆举报,在海淀区温泉镇白家疃村小区(名人居)正在进行强拆给附近居民带来很多出行麻烦。记者接到举报后直接赶到现场,看到大约有一 二百身穿警察字符衣服的保安人员把住附近的各个路口不让居民出入,有个妇女刚接孩子回来却不让她回自己家。我们出示证件后进入到里面,有个穿警察制服的工作人员说里面不许拍照也不许进入,同时告诉其他警察说谁也不许说话怕被录音。我们问了他们几个问题他们笑而不答说我们不知道是领导的意思,我们问是哪个领导的意思,他们说不知道,【据调查被强拆的户主已经报案可是派出所不予理睬更没有出警】我们跟当时在场的警察问是否有强拆的手续,他们说没有,我们只是执行领导的意思;当问到是哪个领导说的,他们说是区委书记同意的而且手续没下来。难道只是强拆这一户人家吗,他们说是的.。记者问为什么啊,他们说不知道可能是领导的亲属是这个户主的邻居吧,他们之间好像有矛盾。当记者找到被强拆的户主问为什么要被强拆,户主说不知道为什么,他们没有人出示拆迁手续, 我们也未得到任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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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户主反映,我们是吉林省长铁工程物资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12月31日,我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白家疃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我公司购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白家疃村小区(名人居)21号土地的使用权,该土地使用年限:建住宅70年,建厂50年。
    我公司依约履行了《协议书》约定的付款义务。但白家疃村民委员会向我公司隐瞒了我公司所购土地地下有军用光缆的事实,至使我公司只能随着地下军用光缆的逐步废弃而陆续建房。2011年末,该地地下光缆终于全部废弃,故我公司才开始动工建筑门面处的三层小楼。2012年5日,该楼主体完工。
    2012年5月31日,我公司员工在(名人居)21号门口发现一张盖有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签发的《公告》。《公告》载明“你公司于2011年10月初开始在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白家疃村小区(名人居)21号修建砖混结构建设,未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温泉镇人民政府违法建设核查队多次责今你公司停工拆除,你公司置之不理,至今未见拆除。限你公司于2012年6月4日上午9:00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届时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你公司违法建设。”对于此公告我公司认为有以下几点违法性:
    一、温泉镇白家疃村小区(名人居)500多户的所有房屋(包括村委会及镇政府的办公楼)均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温泉镇政府以我公司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仅让我公司拆除已建成主体的三层小楼,违反了行政执法的公平性。
    二、该三层小楼从建筑开始至主体完工,温泉镇政府违法建设核查队的陈队长是一直同意的。2012年4月末,陈队长还打电话给我公司说,你公司把新建的第三层用网挡上,现在有记者暗方,别让他们看到是新建的。温泉镇政府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出面要求我公司停建(或拆除),我公司更没接到过任何有相关内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我公司主体工程完工后再公告让其拆除。这种行为不但违反行政处罚法,更是一种没有道德的行为。
    三、该公告不具备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构成要件,依法不应执行。因为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给予被处罚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针对2012年5月31日海淀区温泉镇的《公告》我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曾找过镇政府主管城建的王镇长,他在他的办公室当着众多工作人员表示,你公司自已拆可只拆三楼,如果是镇政府强拆,那我们没准把一、二层都给你拆了。之后公司法律顾问崔洪奎律师到海淀区人民政府反映情况,当时区政府的信访工作人员和温泉镇政府驻区政府的一位郭同志接待了他们。郭同志承诺对崔洪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待温泉镇政府领导研究后给予答复。
    2012年8月1日早上7点多,温泉政府在没给我公司下发行政处罚文书的情况下,派人翻墙进入(名人居)21号,剪断有所大门铁锁,将更夫摁倒到车里并抢走手机。随后200多人及拆楼设备进入进行拆楼。当日下午5点30分这些拆楼人员撤离现场。经初步统计,我公司这次被强拆所受损失近1000万元。
    2012年8月6日上午,我公司法律顾问崔洪奎律师到温泉镇政府索要这次对我公司实施拆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温泉镇政府信访办的李同志告知,过几天电话通知,能不能给你们处罚通知,由领导定。
    这就是这次强拆事件的经过,我们看到别的邻居都正在建设,我们不知道到底咋回事情,希望海淀区领导能够重视给我们一个拆我不拆别人的理由,难道我们的投资兴建的房子就和别人的不一样吗。
    据记者了解到这块土地上兴建的500多户房子及别墅都没有土地和规划手续和建设审批手续,这里的房子都是违规建筑,但是海淀区政府这种只拆一户而允许别人甚至这个被拆迁户的邻居还在建设。难道这里面就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吗,难道海淀区政府领导就没考虑到这500多户的利益吗,因为这一户而把500户都不拆吗,我想不会的吧。要拆都拆要留都留吧,难道这是哪个邻居家的区政府领导的意思吗,此事我们会继续关注。【王奇  严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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