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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狮子大开口贪污国有土地16710平方米

2012-07-24 17:30:15 编辑:林峰  来源: 光明网 浏览次数:0

原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乐园镇长乐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何伯连涉嫌贪污时值11992078元的国有土地16710平方米,收受他人贿赂92万元。今天(7月23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乐园镇长乐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何伯连涉嫌贪污时值11992078元的国有土地16710平方米,收受他人贿赂92万元。今天(7月23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时任广东省韶关市工业园区原土地管理科副主任科员的何金清(上月27日,韶关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70万元。)伙同被告人何伯连采取伪造土地出让合同、摹仿领导签名、伪造土地出让金收据、私刻国家机关公章、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手段,将百旺大桥匝道旁边和该桥南侧各一块共计1671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卖给吴某东等人和办证到被告人何伯连的名下。经估价时值人民币11992078元。卖给吴某东等人国有土地后,被告人何伯连分得赃款67万元。

此外,被告人何伯连在管理、经营长乐村集体资产、发包村工程建设过程中非法收受或者索取王某等5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92万元。其中,2010年先后两次以村民的祖坟和青苗被毁为由,索取施工方梁某、陈某6万元和17万元据为已有。

案发后,被告人何伯连向侦查机关退赃107万元,其中退出贪污土地款67万元,退出收受他人贿赂40万元。

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何伯连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的上述犯罪事实不存异议。但认为其座上被告人席,是何金清把他摆上台和村集体经济落后造成的。贪污国有土地是何金清一手操办的,尤其是贪污的第二块国有土地,何金清办好证后我还不知道,我只看到复印件,事后我们虽有商量如何将这块土地卖出去,但至案发还没有卖出去。至于我收受的那些贿赂款,因为我们村集体经济比较穷,我收受的这些贿赂款大部分都用到村公用开支了,比如维稳、计生、退休干部补助等费用支出。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何伯连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采用违法的手段将国有土地私自登记在自己名下,据为已有,其中一地块已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还在管理、经营村集体资产等过程中,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贿赂共计92万元,其行为又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数罪并罚。案发后,其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案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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