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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一投资千万工程未招标已基本完工 财政局被疑自导自演

2012-07-06 01:43:17 编辑:林峰  来源: 本网原创 浏览次数:0

近日,有知情人反映,价值数千万元的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财税服务中心大楼项目工程在未经过招投标的前提下,大楼主体却已基本完工。兰考县财政局自称该项目“不敢不招标,属于竞争性谈判”。而兰考县招投标中心相关负责人却称“该项目截止到目前没有经过招投标”。负责任还讲“无论是工程招标还是政府采购,我们对(该项目)都不太了解”。

兰考县财税服务中心位于兰考县兴兰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北角,兰考县国税局西侧,为地下一层、地上12层的高层建筑,建筑面积12600㎡,施工单位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9月起开始施工,目前项目主体已经基本完工。

据兰考县财政局吴国军股长表示,该大楼为财政局牵头,财政局、地税局、审计局等多个局委将来共同使用办公。该项目由河南四建全部垫资,截至目前几家单位一分钱都没有出,等建成之后再由几家单位决定是购买还是租赁。为了方便跟施工方对接,才由财政局牵的头,也省的让河南四建往几个单位跑了。

然而,据兰考县发改委的公开信息显示,兰考县财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兰考县财政局,而非多个单位,项目估算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对于建设工程是否经过招投标,吴国军表示,“谁也不敢不招标,这个项目应该属于竞争性谈判,其他几家参与的企业一看政府不出钱,需要垫资,就纷纷退出了”。

据知情人透露,兰考县财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规定肯定要进行公开的招投标,这个项目对外说是几家单位一起的,其实都是财政局说了算,至于为啥不招标,都是为了利益,具体原因就不细说了。

针对此事,兰考县招投标中心一位姓胡的副主任称,“这个项目目前是没有经过招投标的,我们中心主要是为进场(进入招投标程序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政府采购项目等)的项目服务”。

据资料介绍,政府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货物来源五种形式。竞争性谈判就属于政府采购的一种形式。胡主任讲:“如果是政府采购,我们就要看财政局批的单子,但也得进场,对这个项目我们目前不了解。”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也明确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王广福律师称,兰考县财政局拥有对兰考县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权利,兰考县财税服务中心项目之所以该招标却没招标,就是因为兰考县财政局对政府采购拥有监管的权力,兰考县财政局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将本应属于建设工程类的招投标项目转化为政府采购项目,使该项目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有“滥用职权”之嫌;即使是政府采购项目,也需要通过兰考招投标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而兰考县招投标中心对此“并不了解”,表明兰考县财政局“程序不合法”。

价值数千万元的建设工程为何该招标而不招投标?相关部门又是如何履行监管职责的?兰考县财政局还有多少此类工程?环球网河南频道将继续给予关注!(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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