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稀土行业的发展
2012-06-20 13:03:16 编辑:林峰 来源: 新华网 浏览次数:0我国以23%的稀土资源承担了世界90%以上的市场供应,满足了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需求。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稀土行业也存在不少问题。
国务院新闻办20日发布《中国的稀土状况与政策》白皮书指出,我国不断加强、完善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相关行业的管理,在稀土领域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促进稀土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稀土行业的发展。
我国以23%的稀土资源承担了世界90%以上的市场供应,满足了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需求。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稀土行业也存在不少问题。针对稀土开采、选冶、分离过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白皮书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稀土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科学管理,促进稀土利用与环境协调发展。
其中,加强对稀土行业的环境管理和相应的法规建设,是促进稀土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十余部环境保护类法律,建立起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限期治理等制度。
从“十一五”规划开始,我国把降低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作为约束性指标,“十二五”规划又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纳入约束性指标。
为进一步加强稀土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2011年国家颁布实施《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了稀土生产企业氨氮、化学需氧量、磷、氟、钍、重金属及二氧化硫、氯气、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建立稀土行业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则是稀土开发利用中保护好环境的关键。近年来,我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稀土项目必须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未通过环评不得实施。同时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强制淘汰制度,从源头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此外,近年来,我国更加严格地执行稀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并开展稀土行业的环境专项整治。从2011年开始,我国对全部稀土矿山、冶炼分离、金属生产企业开展了环保核查工作,已先后公布了两批共56家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名单,促使稀土行业、企业投入40多亿元人民币进行环保整治和技术升级,稀土行业的环保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白皮书强调,将对稀土资源实施更为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保护性开采政策,形成合理开发、有序生产、高效利用、技术先进、集约发展的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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