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执法局开始履行市政设施等行政管理处罚职能
2012-05-28 17:58:13 编辑:郭岐川 作者:郭岐川 宣栋平 白雅 来源: 市长杂志 浏览次数:0
市长杂志陕西讯(记者 郭岐川 宣栋平 通讯员 白雅) 2012年5月24日,陕西省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榆林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局长甄毅的带领下走上街头,向市民分发宣传资料,就《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宣传现场
榆林市执法局局长甄毅在现场接受市民咨询并耐心作答
榆林市执法局榆阳分局局长王江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榆林市执法局宣传科长白雅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
市长杂志陕西讯(记者 郭岐川 宣栋平 通讯员 白雅) 2012年5月24日,陕西省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榆林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局长甄毅的带领下走上街头,向市民分发宣传资料,就《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此次宣传活动内容涉及城乡规划、市容绿化、城市噪音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等,对提升城市形象具有推进性意义,同时也与市民生活及生产息息相关。
宣传当日,榆林市综合执法局局长甄毅用轻松幽默的语言向群众解释生活中常见的违反各管理条例行为,引得在场群众不时发出会意的笑声,同时对宣传内容记忆犹新。
在接受中国《市长》杂志采访时甄毅局长表示,今后在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开展夜间巡逻和投诉举报热线,如发现乱倒垃圾、恶意破坏公共设施、毁损绿化景观树、违规搭建、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广告设置不规范的,将会严查严处。甄毅解释,搞这个宣传活动的目的在于让广大市民都知道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的相关规定,知道那些事情可以做,那些事情不能做,市民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甄局长强调,集中管理处罚权,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商户及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只是一种规范手段,结束以往“到处都罚款,到处都不管”的现象,从根本上遏制各种不规范行为,不能且不会“以罚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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