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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耒阳:长鑫煤气公司煤气掺假被处15万罚款

2012-05-06 17:22:33 编辑:郭岐川  来源: 公道网 浏览次数:0

本网讯 据耒阳在线消息 5月3日,记者在市质监局了解到,被检测出“气体不纯,超标准1%”的长鑫煤气公司立案结果已公布,对长鑫煤气公司处以15万的罚款,并依法取缔未经许可擅自充装混合气。

据悉,经湖南省燃气燃具及能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长鑫销售的液化气中二甲醚含量达4.0(W/W),而与国家相关标准明文规定的液化气中二甲醚的含量不能超3.0(W/W),明显不符,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市质监局局长胡俊斌告诉记者,长鑫煤气掺假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第33条和39条规定,即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也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二十二条及《气瓶安全监察的规程》第五十七条和《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三十条第和三十一条中对气瓶充装活动的相关条件。目前,市质监局根据《湖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长鑫煤气公司处以15万的罚款,并依法取缔未经许可擅自充装混合气。同时强制要求长鑫煤气公司购置专业的煤气监测设备,做到“批批检”,严禁非法违规经营,质监部门也将加大对其监督力度,不定期抽检煤气质量。

那么,被监测不合格的产品是否会召回呢?长鑫煤气并没有进一步的动作,对于这一行为,胡俊斌认为,基于超标仅1%,不会引发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市质检局没有责令强制长鑫煤气召回。同时,胡俊斌提醒市民,一定要走正规渠道采购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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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箱详细

正式公开投诉耒阳长鑫煤气掺假,请政府公开处理!

【日期】2012年3月9日 受理编号:201202180202110001 受理日期:2012-3-9

咨询信息

信件来源: 在线 信件类型: 投诉举报

收信部门: 市长信箱

信件内容: 耒阳长鑫煤气掺假!

一、耒阳长鑫煤气掺假一目了然,政府部门打摆子

1、视频中煤气炉在广州使用5年,年底带回耒阳。

2、广州煤气火焰是蓝色的,长鑫煤气刚开始是蓝色,几分钟后蓝色中夹杂红色,再几分钟后颜色全部发红,类似煤的火焰。(二甲醚就是由煤蒸馏出来的)

3、长鑫公司解释说是风门太小,纯粹是在放狗屁,欺负老子没烧过煤气?风门如果太小火焰是发白的。长鑫煤气能自己变红色,还是我家煤气灶能自己调风门?!

4、广州煤气火力很大,可烧3个月,长鑫煤气火力极小,炒菜变煨菜,半个月就烧掉了大半瓶,还只是偶尔做做饭!

5、广州煤气压力大,指针可到黄色区域,长鑫煤气,压力只有广州一半,刚用就是如此,符合二甲醚压力小就可以液化的特征。

6、综合以上,本人无需任何技术手段化验,即可确定长鑫煤气100%掺假,决定和长鑫煤气豪赌一局,请长鑫煤气董事长杨小胡同志接招!

(煤气6000元/吨,二甲醚只需3000元/吨!君子爱财,取之要有道,否则要遭天谴的!)

二、本人恭请耒阳市蒋市长出面做裁判

1、恭请耒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耒阳市物价局,耒阳市工商局、耒阳市公安局长做副裁判。

2、本人出资100万元豪赌耒阳长鑫煤气掺假!请长鑫煤气公司领导出面接招!万望不要做缩头乌龟!

3、请耒阳全市人民为此次豪赌做公证员!

4、本人赌败,另外为长鑫义务扛三年煤气。长鑫赌败,请自尽以谢父老乡亲!

三、本人正式公开投诉耒阳长鑫煤气掺假,请政府公开处理!

1、二甲醚火力不够,混合燃气质量低劣,请技术监督处查处!!

2、二甲醚有强烈的慢性腐蚀作用,可造成煤气泄漏,从而引发煤气爆炸,请市委高度重视,摘掉耒阳市人民头上的安全威胁!恳请耒阳公安局迅速处理!

3、二甲醚成本很低,掺入二甲醚属于偷工减料,恳请耒阳工商部门查处长鑫公司违规生产!

4、耒阳长鑫煤气公司短斤少两,应装15公斤,实装12公斤,恳请耒阳物价局处理!

耒阳社区声讨贴http://www.lyxxc.cn/read.php?tid-1306990-page-1.html

处理结果

回复信息 市质监局回复如下:

正在组织查处之中。已抽样送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省检验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我局将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

审核人:邓小菊 回复人:邓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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