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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设廉政账户收缴红包 取“送我我不要”谐音

2012-01-21 22:35:58 编辑:晨风 作者:赵杨 来源: 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0

根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要求,日前,省纪委、省监察厅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了廉政账户,以便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个月内)上交无法拒收的“红包”,廉政账号为35581,取谐音“送我我不要”之意。

粤设廉政账户收到“红包”请汇35581

南方日报讯(记者/赵杨)笔者今日从省纪委获悉,根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要求,日前,省纪委、省监察厅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了廉政账户,以便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个月内)上交无法拒收的“红包”,廉政账号为35581,取谐音“送我我不要”之意。

广东开设的廉政账户账户名为“广东省廉政账户”;账号:3558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庙前直街支行(简称:工行广州庙前支行)。

在省纪委向全省下发的公告中还详细介绍了“红包”款项存入廉政账户的方式:一是通过各商业银行柜台直接汇款到广东省廉政账户。具体操作步骤为:到各商业银行柜台填写“汇款单”,收款人户名:广东省廉政账户、收款人账号:35581、收款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庙前直街支行。

而另一种将款存入廉政账户的方式是通过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直接将现金存入广东省廉政账户。省纪委详细地介绍了每一个操作步骤。

操作步骤:1.初始界面选择“输入ENTER”键;2.选择“无介质交易”;3.选择“无卡/折存款”;4.输入账号(2012年3月31日前应输入账号"9558853602000181700",4月1日起,可直接输入账号"35581");5.请输入资金来源代码:输入099(其它);6.将“红包”款项放入存钞口;7.确认户名、账号、金额;8.收取存款凭条并妥善保存。

银行开具的汇款(存款)凭条和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出具的存款凭条可作为合法上交“红包”款项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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