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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警方披露“性奴案”细节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2011-09-28 22:26:06 编辑:亮剑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获悉,洛阳“9·3”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浩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获救的4名女子也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新华网郑州9月28日电(记者李亚楠)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获悉,洛阳“9·3”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浩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获救的4名女子也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洛阳警方还披露了此案的一些细节。警方介绍,李浩挖地窖囚禁受害女子的地下室是他2008年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他的家并不在这个小区。李浩晚间开挖地道和地窖,清晨用尼龙袋装在摩托车上运走,由于挖地窖要很晚回家甚至不能回家,他向妻子撒谎说另找了一份工作,晚上住单位,他的妻子对此毫不知情。

    据警方计算,地窖隐藏在地下6米深处,先通过一个3.4米深、有梯子的竖井,再通过一个4.7米长的横井才可进入地窖,竖井、横井直径约为50厘米,其间,要经过装着锁具的6道铁门才能进入地窖。

    地窖不足4平米,高2.43米,在距地面1.1米的地方,用木板隔成两层,上面是床,下面有液化气罐、煤气灶、热水壶等,电从外部接入,最多的时候,李浩在这里囚禁了5名女子,吃喝拉撒的东西,由李浩负责运进来或者清理出去。

    34岁的李浩2006年5月消防兵退伍,同年11月被安置到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主要从事内勤工作。李浩的孩子只有8个月大,警方介绍,李浩交代的作案动机是通过视频裸聊赚钱。

关键词:洛阳警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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