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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吉林大安市交通局长柳中华 勾结工程公司关晓新贪污

2011-09-16 16:00:45 编辑:亮剑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曝光吉林省大安市交通局长柳中华勾结大安公路工程公司关晓新贪污

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最高检检察官:

  您们好!

  我是吉林省大安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自2004年任职以来,工作认真严谨,但因性情耿直屡遭排斥,虽具财务监督职能,却被架空实际操作经济业务的权利,一直的工作情况只是简单的见单下账。在财务处理过程中,由于屡次发现问题加并我单位国企职工五年断保情况,进行先匿名无效后实名举报而得罪了各级领导,两年来不但未得到任何解决方案和书面答复,并且遭到种种不同方式的打击报复。更有甚者,领导们串谋利用公权力实施恐吓(有谈话录音为证),欲先行将我下狱以阻止我继续揭发其骗取国家资金、群贪集腐、危害祖国和人民利益的罪恶行径。

  现举报如下:

  一、 吉林省大安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关晓新,自2003年公路体制改革至今,严重缺失管理才能及法律意识,不断违法乱纪,层层举报而被其以权钱利益为基础打通道道关卡而不得答复,各种举报材料可到吉林省白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调取。

  二、 吉林省大安市交通局长柳中华,自2006年任职以来,谋求个人利益而无视民生。

  1、 在无钱解决民生问题的情况下,在职五年至少骗取国家资金2000万而群贪集腐。其犯罪形式是每年以虚报施工计划而不实施工程建设来骗取国家资金;其犯罪事实可以通过调取各年决算线路与当地财政局根据交通局汇报的决算情况而绘制的详细地方地图(及相关材料已寄到最高检)进行现场线路核对,其中也有部分线路以翻新改造为名而巧妙遮掩,但此种情况也可以通过广泛调查当地群众该线路的具体施工时间及是否二次修建来证实其真实性;其犯罪依据是外来人员不熟悉地理环境,被检查时可以拿王庄说成李村,把张屯线路当成赵寨来跑。如果提供真实有效的决算材料让我进行核实,我保证在十天内提供最详实有效的事实真相,如有虚假,我愿意承担最严厉的法律责任!

  2、 私包工程、垄断材料市场(2007年“政府采购”水泥价格高于市场价50—100元),无视工程质量,其在职期间所修建村村通工程80%以上路基结构及路面质量不达标准,施工材料(以水泥为主)大量流失(所拨材料多被卖掉)。

  3、 在职五年职工五年断保而不予解决,职工连年上访推脱无力解决,但却在国家严禁奢建楼堂馆舍的情况下重资购买大安市锅炉厂场院欲大兴土木。职属公司会计屡次反映问题不但包庇并且协同被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及公权恐吓。4、 2007年,将安乾线公路两侧万余株成材树卖掉说拨给工程公司抵地方配套款,而四年来百余万资金不但未拨给工程公司也未进入交通局账户而去向不明。

  三、 系统内群贪集腐。

  1、 虚列线路骗取国家资金。自我2004年接任会计职务,便有交通局

  在工程公司走成本,即虚列成本骗取国家资金。其中一小部分留给公司,其余大部分返回上级主管部门——交通局,交通局再次递上返。至2006年换一届新任局长,虚列线路问题有过之而无不及,也就是说,这种骗取资金现象的发生绝非个别领导干部的偶然错误,而是长期存在的系统潜规则。

  2、 虚假投标,暗箱操纵谋取私利。因为公路建设行业的高技能要求,公路改革前吉林省无一家私营企业的资质及生产条件可以和原公路段剥离的公司相比,但他们却可以通过借资质、围标等捷径来取得承包权而在短短几年内迅猛发展,而当公路改革中关于工程建设三年保护地方的政策期限到达后,原公司因为资质不够都是采用私营公司的方法来取得承包权。举例:2009年,为了取得白城境内吉林省长白高速公路二级辅路的承包合同,沿线三家原剥离公司各拿百万资金买用延吉市内吉林省华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拿下工程后,不但不继续签订转包给施工单位的合同,并将工程账目全部以华兴公司的名义设为账外账,更可笑的是原公司副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在迎接检查时要做好华兴公司员工的名牌佩戴进行冒充,多年“礼尚往来”,检查组怎么能不认识公司领导?即使他们不认识,直接主管单位陪同者怎么会不认识?这些指鹿为马的领导们在社会主义的朗朗乾坤下重复着“掩耳盗铃”的闹剧而自以为聪明绝顶!

  当然,我所举报的问题可能得到“最牛”烟草局长的上级监察部门一样“基本情况不真实”的结论后,被告诬陷而被公权入狱,另外,我也被警告如果不接受领导善意安排好工作加部分补贴而再执迷不悟,将会由于我过去无知触动法律而来承担严重的刑责后果。

  事起于2006年,我因为发现账务有问题而与公司经理及出纳员发生争吵,二人威胁我上法院都说不清楚,他们有事我必做陪。自此,二人处心积虑拉我下水。2008年,出纳员在现金支出(公司的现金支出情况贯由出纳员汇报,从不问我)时故意藏匿后屡次要我均分(共7万元,分得3.5万元后全部捐给红十字基金会千百万白血病儿童救治中心),为了防止他们不断的骚扰,同时因为法律知识贫乏以为只要这笔钱不花,此事还可以作为日后他们诬陷我时的证据(2006年以前,已有近千万资金被群贪集腐或去向不明,其中也有出纳员骗取正常票据抽走现金的证据,附材料寄往最高人民检察院),如果我恶意贪污,缘何全额捐献?如果我深谙法律,为何不直接将钱交到反贪局?
2011年1月31日,我被叫到交通局告知局长已将我所反映问题全部交到大安纪检委,说因为我所举报的他人问题“口说无凭”(有真凭实据附后)必须查实后再说,而由于我主动坦白的问题即是已定事实,纪检委将在年后批捕我先行入狱(2010年4月递材料举报后将材料返回交通局而未作任何调查),也就是如他们所说,我精神有问题,能把自己的问题如实交待而举报别人的却是子虚乌有!听意思他们主要目的是限制我“东奔西走上访告状”的自由,并且说3.5万的事要依法按7万的罪行承担责任,完全无视因由及是否主动坦白和重大立功,而他们几千万的问题却可以在“调查”后得到“澄清”,另外,如果我听话不再追查举报结果,不但给我换个好的工作环境,而且适当给我一些经济补贴。犯错误还给待遇,多么“善良”的领导?请问:这到底是怎样的强盗逻辑?3000万的问题可以因为我不再前行而化为乌有,3.5万的问题要承担双倍的后果?难道在权钱利益下,法律就不再是伸张正义的武器,而成了贪官镇压人民的工具吗?面对这样的邪恶的人,遇到这样丑恶的事,我应该为谋私利而无视于300多名工友期待我帮他们解决五年断保问题的希望吗(据说吉林大地上有几万公路职工改制至今社保无着)?我应该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让他们逍遥法外更加猖狂危害祖国和人民吗?

  我之所以能够坚决挺进而不妥协,是因为我坚信祖国法律不容侵犯的威严和中国共产党不容亵渎的神圣使命。暂时的黑暗挡不住太阳的光明,邪恶的贪官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人民的唾弃!即使我为肃清污浊付出了代价,能为时代使命奉献青春也是我的骄傲!
  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最公正的处理,帮几万名吉林公路老无所依的可怜职工解决多年悬而未决的社保问题!

  此致

  敬礼

  郭晓娟13596887846

  吉林省大安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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