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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撞死村民隐匿身份 交警冒充家属签字画押

2010-11-13 11:47:39 作者:襄樊网 来源:申冤网友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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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声称交警冒充签名画押的事故认定书

  网友帖文:通山交警让惨死老英雄蒙冤,数千网友落泪声援!腾讯大楚网上一个帖子近日被大量网友转发及回复,目前已经有3300多个网友跟帖。大量网友为死者的遭遇流泪。

  9月30号上午,湖北一网友在腾讯大楚网《大楚话题》栏目发帖,称其父亲9月11号遭遇车祸身亡,警方冒充家属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并按指纹。此贴发出后,大量愤怒的网友跟帖声讨警方的违法行为,并迅速人肉搜索出肇事者竟然是湖北广水市财政局国资局副局长鲁鹏。

  2010年9月11号下午14时20分,一群广水到通山旅游的游客,在通山县核电公路一路段将一村民逆向撞伤,后经通山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网友贴文称死者为退伍军人,中共党员,曾经在部队服役6年,并在部队立功受奖,在退伍后见义勇为,分别救活过5条人命。

  在事故发生后,家属提出与肇事者见面的要求,遭到通山县交警的严厉斥责,最终家属没有见到肇事者。事故处理是一自称肇事者朋友的人出面协调。在9月12号上午,死者家属找到了多名目击证人,根据目击证人的描述,肇事者已经破坏了第一现场,并将伤者移动,这与肇事者在警方录取的口供完全不符;其次,目击证人描述肇事车辆上的乘客与肇事者的口供也不符合,因此家属怀疑肇事司机是冒名顶罪的。在事故现场,可以清晰看到车辆为逆行肇事,当时路段限速70码,但是根据现场判断,车速应该远远超过70码。肇事者称,当时车速为60码,警方称肇事者在刹车后与死者相撞瞬间速度为68码。但是至今通山警方仍未给出具体车速以及是否酒驾的结论。并且通山警方透露,肇事后司机在报警后藏匿起来了,后经通山交警搜寻出来的。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肇事者对家属谎称自己为无业游民,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通山交警颠倒事故处理程序,在事故还未查清疑点前,责任认定书还未公布就让家属签署了不追究肇事者的申请书,并违规将司机释放。

  湖北通山县交警作为处理该事故的单位,竟然冒充发帖者本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并按了指纹。并且通山交警在11月2号亲口承认了冒充家属签名及按指纹的事实。交通事故认定书警方故意拖延13天于9月27号才转交给死者家属,而事故认定书上警察冒充签字的日期是9月13号,警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日期是9月14号。事故认定书上家属曾经要求查清肇事者的真实身份;肇事者的车速;肇事者是否醉驾;肇事者有无二次伤害致受害者死亡等疑问。但是警方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上没有任何家属提出的疑点的说明。因此死者家属强烈质疑肇事者有二次伤害致伤者死亡及司机顶罪可能。要求警方彻查上述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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