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10月20日电 4万多的马自达轿车,1.1万元就买到手了,明知这便宜背后必有蹊跷,却偏要贪这个小便宜。日前,21岁的李超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成都高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月底,被告人李超在红牌楼附近,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以11000元从一男子手中购得一辆海南马自达牌轿 车(悬挂川AWT508车牌;经鉴定价格为42990元)。5月21日,李超在驾驶该轿车时被民警查获。经查,该车系受害人叶某于同年1月28日在双流县 西航港湖夹滩附近失窃的川A42M68轿车。
在庭审过程中,李超承认购买赃车的事实,并称自己已积极地将车辆退还给失主,减少了失主的损失。高新法院认为,李超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对赃物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本文来源:正义网 作者:刘德华)